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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器英文

初中英语作文 时间: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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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器英文篇1:2018年无锡中考时间安排


  中考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的考试,是初中生升入高中必须经历的考试,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2018年无锡中考时间安排,欢迎阅读借鉴!
  2018年无锡中考时间安排
  2018年无锡中考时间安排情况尚未公布,待公布之后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请参考往年的!
  2017年无锡中考考试组织安排
  (一)考试组织办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市区和江阴、宜兴分别负责组织报名、考试工作。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阅卷采用网上阅卷形式。
  (二)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体育,共计5门。
  考试形式:语文、数学、物理与化学三科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数学考试允许考生自带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英语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两种形式,其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物理与化学考试试题分物理、化学两部分,考试在同一场次进行。
  2017年无锡中考考试分值
  毕业、升学成绩计分办法
  语文、数学试卷总分各为130分。整卷实际得分为考生升学成绩,分数达60分即为毕业成绩合格,超过100分的,毕业成绩按100分计。
  英语考试总分为110分,其中闭卷笔试部分为9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20分(由省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统一分值30分折算为20分),两项得分相加为考生升学成绩,分数达60分即为毕业成绩合格,超过100分的,毕业成绩按100分计。
  物理与化学试卷总分为13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80分,化学部分为50分。整卷实际得分为物理与化学升学成绩。物理部分得分乘以1.25,所得分数为物理毕业成绩,分数达60分即为毕业成绩合格;化学部分得分乘以2所得的分数为学生的化学毕业成绩,分数达60分即为毕业成绩合格。
  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考生得分达18分即为毕业成绩合格,升学成绩按实际得分计。
  升学考试总分共计530分。
  2017年无锡中考学业考查
  初三阶段学业考查科目为思想品德、历史、理化实验技能、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音乐和美术,并与初二阶段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一同列为中招录取参考。
  (一)思想品德、历史科目考查
  1.思想品德、历史科目考查安排在5月17日下午进行,各科考查时间均为60分钟。其中历史为闭卷笔试形式,思想品德采用开卷笔试形式。
  2.考查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各市(县)区各自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
  3.思想品德、历史全卷满分各为100分,均按A(100分—90分)、B(89分—75分)、C(74分—60分)、D(60分以下)四个等级计为毕业成绩。
  (二)理化实验技能、劳动技术和研究性学习科目考查
  1.理化实验技能考查安排在4月5日—4月7日进行,劳动技术考查安排在4月10日—4月28日进行,研究性学习考查安排在5月6日前完成。
  2.考查全市统一要求、统一内容,各校负责实施,各市(县)区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在考查前将考查方案报市教科院和市(县)、区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考查成绩均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计为毕业成绩。
  (三)音乐、美术科目考查
  音乐、美术科目的考查注重学习过程,以学生完成课程的学习为主要依据。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考查结果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表现”评定等第的重要参考。
  补考
  补考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学业考试文化科目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6月底。补考及格者,毕业成绩以60分计,作为学校审查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但升学成绩仍以全市统考成绩为准。
  2.思想品德、历史考查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7日考查结束后的第一周进行。理化实验技能、劳动技术考查、研究性学习.
 

计算器英文篇2:2018年湖北武汉中考时间


  2018年中考即将来临,每一位学生都希望自己能答出一份理想的中考试卷。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2018年湖北武汉中考时间,欢迎阅读借鉴!
  2018年湖北武汉中考时间
  2018年湖北武汉中考时间情况尚未公布,待公布之后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请参考往年的!
  2017湖北武汉中考:学业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设置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科目确定。学业考试科目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
  语文、数学、英语实行闭卷考试,数学考试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英语考试含有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查;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查,允许考生带初中各年级教科书和平时上课所做的笔记。
  地理、生物在初二年级结业,历史在初三年级结业,由市统一命题、各区统一组织毕业考查和阅卷,其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组织全市统一考查(方案另发)。
  考核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等,一般应在学科教学结束时随堂进行。考核方式和形式要灵活多样,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纸笔测试、听力测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展示、才艺表演、撰写小论文等多种方式。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2016年湖北省武汉中考考试时间
  武汉市教育局近日公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今年中考时间仍为6月20、21日,所有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与健康30分,总分550分,与2015年保持一致。
  语文、数学、英语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含有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查,允许考生带初中各年级教科书和平时上课所做的笔记。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7月10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2015年武汉中考时间及考场安排
  6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4:30-16:30数学
  17:00-17:40思想品德
  6月2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物理、化学
  下午14:30-16:30英语
 

计算器英文篇3:浙江丽水2017中考招生计划方案及录取工作公告


  导读:浙江丽水2017中考招生计划方案及录取工作公告已经公布,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2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做好丽水扎根的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丽水市2017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7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
11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0~3?30
数学
120分
闭卷
4?10~5?30
社会·思品
80分
开卷
6月
12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80分
闭卷
下午
1?30~3?10
英语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5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英语听力测试在条件成熟时,将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17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6〕17号)执行。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历届生和回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注册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导辖区内初中学校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14、2015、2016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市、区)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招生优惠
  (一)身份类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凭外侨办、台办证明),降5分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凭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降10分录取。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4.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丽水军分区证明),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证明),参照《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5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委人〔2012〕3号)执行。
  (二)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
  2017年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的通知》(丽教基〔2014〕12号)执行。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及浙高招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高中招生优惠。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继续开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继续开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7〕7号)执行,委培生招生另行文。
  3.除有委托培养任务和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继续实行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含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分配生招生指标应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5.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三年制新生由当地教育局负责审核录取,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
  6.中高职衔接5年一贯制、“3+2”分段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等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
  7.已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余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将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
  8.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9.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市)录取的办法进行。各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
  10.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1.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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