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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语文题库 时间: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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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篇一: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综合强化模拟卷

  导语: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下面是相关的试题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欲将自己的一套别墅出卖,委托乙拍卖公司为其办理拍卖事宜,甲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
  A.甲在乙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丙代其竞买
  B.甲的别墅有瑕疵,暖气漏水,但甲未告知乙
  C.甲确定该别墅住宅的保留价为60万元,并要求乙给予保密
  D.在别墅拍卖尚未开始时,甲因故要求撤回房屋拍卖,乙表示同意,但甲拒绝支付乙因此支出的广告费1万元
  2.投标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
  A.甲公司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B.甲公司私自给予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若干好处
  C.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投标
  D.甲公司与另一投标人丙公司私下接触,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3.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责令停止、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责令中央直辖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C.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的罚款决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D.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的政府决定
  4.下列哪种房地产权利不可用于设定抵押?()
  A.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B.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C.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D.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下列各项中,哪个免纳个人所得税?()
  A.个人年终所得的奖金
  B.个人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公安部颁发的奖金
  C.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D.个人转让房产获得的收入
  6.甲国的巡逻军舰在正常航行过程中,发现乙国一油船在甲国领海违法排污,随即要求其停船检查,乙国油船立即向公海驶去,请问甲国军舰的哪些紧追行为是不合乎国际法规则的()
  A.自甲国专属经济区开始紧追
  B.甲国军舰一直追入了公海仍未停止紧追
  C.乙国油船驶入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仍连续不断地实施紧追
  D.乙国油船驶入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立即停止了紧追
  7.下列选项中属于冲突规范的法律条文是()
  A.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D.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8.一批出口南美的货物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该批货物应装于舱内,但由于船舶舱位紧张,该批货物的一小部分装在了舱面。船舶在将货物运往南美的航行中遭受到了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使货物受到了部分损失,装在舱面的那部分货物则全部损失。船长为了全船的安全在途中曾将部分好的货物也抛入海中。货到目的港,不属于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是哪一项?()
  A.装于舱内的货物由于海上风险遭受的损失
  B.共同海损理算由被保险人分摊的部分
  C.装于舱内的货物由于外来风险遭受的损失
  D.装于舱面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9.下列哪种方法不属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常用的方法?()
  A.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
  B.利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C.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
  D.转移定价
  10.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B.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主体只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
  C.法律职业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
  D.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约束性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法与道德的区别,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具有经济制约性,道德不具有经济制约性
  B.法具有阶级性,道德不具有阶级性
  C.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道德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
  2.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以下属于司法的是()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某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B.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
  C.检察院对某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D.公安部门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逮捕
  3.以下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经》首先确立了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B.共有《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
  C.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编撰的
  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4.以下哪些制度和原则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或确立的?()
  A. "准五服以治罪"出现
  B."八议"之法入律
  C.《春秋》决狱法律化
  D.官当制度出现
  5.唐律的 "十恶"大罪中,所谓不义是指下列哪些选项?()
  A.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等人的行为
  B.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
  C.妻子得知丈夫死亡而隐匿丧事,寻欢作乐,改嫁他人的行为
  D.奸淫小功以上亲、父、祖父之妾以及相与通奸的行为
  6.关于《十二表法》的特点,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B.其中以公法为主要内容
  C.以平民利益为出发点,完全体现平民利益
  D.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7.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8.由全国人大决定或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有()
  A.国务院总理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9.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所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0.关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的所有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除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和乡镇企业、乡镇公益用地外,属于国家所有
  B.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D.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人民的政府委托集体组织经营、管理
  11.招标人甲欲完成一项招标工作,则依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下哪些活动是必须的?()
  A.招标人甲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B.招标人甲要求潜在招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C.招标人甲发布招标公告或寄送招标邀请书
  D.招标人甲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
  12.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收购其股票
  C.如果采取了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仍然可以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股票
  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超过六十日
  13.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 "国际法"这个名称是奥本海最先提出的
  B.格劳秀斯是近代国际法的创始人
  C.1643年至1648年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D.普芬道夫的《战争与和平法》是第一部具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
  14.既存国家对新国家的承认,可以以默示方式作出,下列行为中构成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的有()
  A.既存国与新国家作为同一个国际组织的成员
  B.既存国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C.既存国与新国家缔结政治性的、全面的条约
  D.既存国与新国家同时出席同一个国际会议
  1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A.1990年海湾战争结束以后,联合国安理会强制伊拉克无条件销毁全部生化武器
  B.美国对我国驻南联盟使馆遇难家属进行赔偿
  C.侵害国代表对受害国的国旗或国徽行礼致敬
  D.撤出入侵别国的军队
  16.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落入乙国境内,飞船上载有两名宇航员,假设甲乙两国都是《营救协定》的缔约国。乙国应采取下列哪些行动()
  A.立即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B.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一切必要的帮助
  C.将空间飞船送还甲国
  D.把宇航员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
  17.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
  A.一个美国人继承其外国籍亲戚死亡后遗留在美国境内的财产
  B.英国公司甲和乙之间订立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位于法国内
  C.中国公司甲和俄国公司乙订立食品买卖合同
  D.A国船舶和B国船船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于我国广州港,并在广州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18.一位来自巴西的留学生欲与妻在中国离婚。认定两人婚姻是否有效时,中国法院认为应适用英国法。对于该英国法的查明,可以采取的途径有()
  A.由当事人提供 B.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C.我国驻英国使领馆提供 D.由英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19.中国人A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指定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B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C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C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D,D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D即依法要求C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D向中国某人民法院起诉,行使其追索权。则()
  A.若D在提示承兑时,因票据的背书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遭拒绝,则判断该票据背书行为效力的准据法为英国法
  B.若D在提示承兑时,因票据记载事项而遭到拒绝,则判断该票据记载事项是否合法时,其应依据法律是中国法
  C.D在取得拒绝证明之后,其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准据法
  D.D若是在承兑前,丧失票据,他应当依美国法申请保全
  20.甲乙为两个美国的商人,在长期的交易中成为了合作伙伴,其中甲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并且购买了一家工厂,价值500万美元。由于合同的争端,甲违约给乙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经美国某仲裁机构裁决,甲须赔偿乙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的其他财产不足以赔偿损失,乙向我国的人民法院要求承认和执行此仲裁裁决,乙可以向什么法院提出申请()
  A.乙的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乙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乙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乙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篇二: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_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2017司法《法理学》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选题
  1.某法学院学生就有关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
  A.甲同学说,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不确定的指引作用
  B.乙同学说,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必须是规范性的,是适用于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而不能是个别性的指引,不能是只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情况的指引
  C.丙同学说,立法者表述法律并创造法律
  D.丁同学说,在我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作为国内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可以作为国内法的渊源
  答案:A
  解析:A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举例说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权利,是不确定的指引。所以“一项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能表达出不确定的指引”是正确的。故A选项正确。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对人(指引自己)的行为的指引分为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前者指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后者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非常重要的,不过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故B选项错误。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故C选项错误。在我国,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故D选项错误。
  2.《刑法》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A.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范缺少假定条件
  B.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C.这一法律规范属于确定性法律规范
  D.行为模式的内容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答案:A
  解析: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故B选项正确。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它们的内容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故D选项正确。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据此,这一法律规范三要素齐全,故A选项错误,当选。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故C选项正确。
  3.下列有关法的运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就立法而言,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够做到的,凡是人能够做到的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B.法的适用的三大步骤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
  C.立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分配的职能活动
  D.法律人的查明案件和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循环往返过程
  答案:C
  解析: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够做到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凡是人能够做到的不一定是由法律要求,有些社会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不能被法律所要求和规定,故A选项不正确。整体上说来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表现为逻辑中三段论推理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可以相互转化。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的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定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故BD选项不正确。从狭义上来说,立法是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认可宪法或法律的活动)其实质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职能活动。故C选项正确。
  4.关于法律和宗教的关系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A.从调整范围来看,宗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
  B.宗教与法均为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态,都对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C.法具有可诉性而宗教不具有可诉性
  D.宗教的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信仰所产生的激情有时候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答案:C
  解析:从调整范围来看,宗教的调整范围要远远广于法律,法律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而宗教规范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故A选项正确。法与宗教同属社会规范,都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且二者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即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均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故B选项正确。法具有可诉性,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宗教同样具有可诉性。故C选项错误。宗教是在社会生活中自行萌发或对先知学说经典化的产物,其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故D选项正确。
  5.关于宪法渊源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性法律和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一个国家采取哪些宪法渊源可能受到一国现实政治状况的影响
  C.在我国,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当今世界,国际条约是各国宪法当然的渊源
  答案:B
  解析: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故A选项错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其渊源不仅有成文宪法典,还有其他渊源,例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及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采取哪些宪法渊源,是由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决定的。故B选项正确。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我国也存在宪法惯例。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认可。还需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D选项错误。
  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
  A.在新选区继续有效
  B.在原选区继续有效
  C.由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止
  D.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D选项正确。
  7.关于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须有全体村民过半数通过,始得罢免
  B.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1/2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C.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答案:C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故A选项错误。第22条第1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B选项错误。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故C选项正确。第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D选项错误。
  8. 下列有关我国经济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B.我国的森林、草原和山岭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
  C.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自留地和自留山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11条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9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9.唐天宝元年,在都城长安轩辕酒楼吐蕃人甲与高丽人乙发生争执,甲在争吵时一怒之下将乙推倒在楼口,乙失足坠于楼下,致脊骨断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根据唐律中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的法律管辖应实行被告主义原则,按高丽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B.若甲在伤人后立即逃离现场,于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后见官府捕拿行动严密,外逃无望,遂主动投案,根据唐律规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乙当场死亡,则可认定甲构成唐律中的“故杀”
  D.若乙并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甲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唐律规定,同国籍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实行属人主义原则,按其本国法处理;不同国籍人在中国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按唐律处罚。故本案应依属地主义原则,按唐律定罪处罚,A选项错误。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B选项中情形应属自新,故B选项错误。按《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类型。而“斗杀”是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过失杀”是指出于过失杀人。C选项情形甲并无杀人的故意,且是在斗殴中失手杀人,因此不能成立故杀,故C选项错误。保辜制度是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因他故死亡,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责。D项中所作的描述即是指这种制度,故D项正确的。
  10.下列关于罗马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A.《十二表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没有反映平民的要求
  B.《查士丁尼法典》与《查士丁尼新律》均是对皇帝敕令的整理与汇编
  C.《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的个人著作改编而成的,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并具有法律效力
  D.《法学汇编》原稿的发现,揭开了罗马法复兴的序幕
  答案:A
  解析:《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但其某些规定反映了平民的要求。故A选项不正确,当选。《查士丁尼法典》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查士丁尼新律》是由法学家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汇编而成。故B选项正确。《法学阶梯》即《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它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故C选项正确。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即《法学汇编》原稿,揭开了罗马法复兴的序幕。故D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篇三:司法考试卷一提分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_司法考试卷一提分试题及答案

  论述题
  26.2011年4月,原告电力公司与被告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洋洋")发生了一笔果冻条购销生意,后喜洋洋拖欠电力公司25万元货款。喜洋洋的拖欠理由是: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偿还各项债务。后来,电力公司发现:喜洋洋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由被告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得财;永昌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荣")亦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2年11月由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也是谢得财。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完全相同。电力公司认为,谢得财掏空喜洋洋,将财产转移到永昌荣来逃债。为此,电力公司将谢得财、喜洋洋、永昌荣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25万元及利息。
  经庭审及各方取证后查明:永昌荣设立至今,从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机器设备,名下的土地、厂房及两部汽车均由喜洋洋无偿使用,日常费用则由喜洋洋支付。两公司的财务账目虽分别立册记账,但均由喜洋洋的会计人员负责制作,且永昌荣本身从未发放过工资。2007年永昌荣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部分由喜洋洋使用,至2009年才由喜洋洋代为还清全部贷款;2009年年底,喜洋洋用永昌荣名下的土地、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再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喜洋洋在2009年共从其账户转出433,400元到永昌荣的账户,用于偿还永昌荣的银行贷款本息,且这两家公司的唯一投资者谢得财在经营期间也挪用、侵占喜洋洋的财产至少在72万元以上,全部作为个人债务和交通肇事的赔款。
  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学理论,谈谈你对该案的看法。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涉及的理论问题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法律设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减轻股东个人财产的风险,促进投资,这就要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公司的人格独立于股东,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交易相对方的安全,也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永昌荣号喜洋洋作为关联企业的两公司,投资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及管理从业人员完全相同,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被告谢得财作为喜洋洋和永昌荣的唯一股东,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滥用其控制权,挪用公司资产归个人使用,致使公司与其个人之间财务、财产均发生混同,严重背离公司法人制度的分离原则。《公司法》修订前,并未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修订后,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不能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如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化,《公司法》修订前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理念判决谢得财或永昌荣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修订后,此类案件的判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谢得财应对喜洋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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