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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以下是一些包含对于报关行一线人员管理和工作流程调整的建议,希望百分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好地学习。
“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不再需要填报
提示:以上项目中“批准文号”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012年8月取消,改为外汇联网核销,所以该栏目的存在已经毫无意义,与之对应的“结汇方式”也就随着外汇管理的改革而失去了意义。而“用途”和“生产厂家”栏目也已经不适应当前海关管理的主要职责。
“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项目需要单独确认
提示:在现行海关对完税价格审定的工作流程中,都是在报关信息申报之后进行人工审核,这样被动的工作模式既不利于通关效率的提高,更不利于申报企业对价格合规的自我审查,这就造成了很多因为申报特殊关系或特许权使用费导致的海关外转审价。此次调整是为了让企业在申报前自我审查“特殊关系”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指标,如符合“特殊关系”的范围,就需要进一步申报“价格影响确认”,这个要求符合《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则主要针对涉知识产权的产品范围(包括已备案和未备案),这个要求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特别提示:
建议各报关企业组织一线客服人员学习《审价办法》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以此制作单独确认文书。在客户以一般进出口方式(尤其是进口)进行申报前给客户发送相关确认文书(建议文书中加入上述条款内容),并由客户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报关操作。此举目的皆在减少繁琐的解释工作,并且由于客户提高主动申报意识,还可以减少外转审价风险(客户不懂会着急,到时候还要报关企业麻烦)。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两个栏目进出口都要填写
提示:这项调整皆在完整地掌握进出口货物的贸易走向,对于某些“兜圈”货物可能带来严重影响,至少也是申报不实了。具体到填报层面,因为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这里就需要针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维修进境货物等复运进出境的情形,一线报关人员务必注意手工修改该项目以免申报错误。
“贸易国别(地区)”的新填报方法
提示:根据原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栏目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如实体现与中国境内开展贸易的具体国别,新的“贸易国别(地区)”则仅需依据贸易合同的境外签署方进行判断即可,无需考虑物流环节的影响。
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统一申报18位社会信用码
提示:“经营单位”名称调整为“收发货人”、“收发货单位”名称调整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连同“申报单位”统一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过渡期内,原10位海关注册码可以继续使用。如果一家企业有多个海关注册码,海关不会在系统里删除原旧代码,导致有时会因按原代码申报后出现经营单位超期而退单的情况,改革后则可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特别提示:
社会信用代码的第三到第八位为行政区域代码,这与原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的编排方式不同,这就意味着“境内货源地”不再和过去一样由经营范围代码前五位自动生成,故在核对和录入过程中需特别注意,改变工作习惯,必要时需要人工录入“境内货源地”栏目。
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调整为50,解决部分因商品项数限制导致的物流凭证拆分。
提示:
1、虽然报关单项数增加到50项,但其他监管证件仍为20项,故如果监管证件的项数不足以满足时,则仍需分单申报;
2、项数增加后更需注意报关单复核加总工作,如分项净重加总和分项总价的加总,这些通常都是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并容易出错的地方。
其他仅做栏目名称修改而并未对实际含义和报关程序产生影响的栏目。
如报关单上“征免性质”和“征免”两项是和改革后的“监管方式”存在对应逻辑关系的。比方说“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时,“征免性质”则为“一般征税”,“征免”则为“照章征税”。这些仅调整栏目名称的有:
(1)将原“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标名称改为“保税/监管场所”;
(2)将原“报关员代码”指标名称改为“报关人员代码”;
(3)将原“申报口岸”指标名称改为“申报地海关”;
(4)将原“报关员”改为“报关人员”;
(5)将原“贸易国别”改为“贸易国(地区)”;
(6)将原“贸易方式”改为“监管方式”;
(7)将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
(8)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
(9)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发货单位”改为“生产销售单位”;
(10)将原进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
(11)将原进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
(12)将原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发货单位”改为“生产销售单位”。
距离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两个月的时间,不知道考生们都复习得怎么样了呢?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经济法基础》强化训练题,供大家参考学习,预祝考生备考成功!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款
C、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下列情形中,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A、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注意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适用情形是不同的。
3、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A、生产天然气的油田
B、出口天然气的石化公司
C、销售天然气的天然气公司
D、使用天然气的用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开采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本题中只有油田是实施开采的。
4、根据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
A、公允价格
B、离岸价格
C、到岸价格
D、货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只能由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B、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中,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A、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票据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一记载人,是该次背书的背书人。
7、某城市乙企业7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7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A、(34+12+10+4)×7%=4.20万元
B、(34+12+10)×7%=3.92万元
C、(34+12)×7%=3.22万元
D、34×7%=2.38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8、根据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船舶吨税的纳税人是()。
A、应税船舶的负责人
B、应税船舶的使用人
C、应税船舶的购买人
D、应税船舶的代理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船舶吨税的纳税人。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是()。
A、境内拥有机动车辆的外商投资企业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车船使用人
C、境内拥有机动车辆的事业单位
D、境内拥有机动车辆的个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1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延期办理。下列关于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B、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C、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不支付利息
D、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是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是不加收滞纳金。
11、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乙对丙不负保证责任
D、乙对丁不负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背书的相关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此票据则不得再次转让,其后手再次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责令改正
B、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C、给予警告
D、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3、下列关于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B、行政诉讼解决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行政机关提出诉讼申请
C、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横向关系经济纠纷
D、经济纠纷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
14、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申报纳税的地点为()。
A、买受人居住地
B、出卖人居住地
C、土地房屋所在地
D、签订合同所在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地点。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15、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A、法定继承人承受房屋权属
B、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C、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D、运动员因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奖励的住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定继承人承受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契税的征收范围。
16、境内一单位将一批货物运往境外加工,出境时向海关报明价值1000元;支付境外加工费600元,料件费500元;支付复运进境的运输费500元和保险费100元。该货物适用关税税率10%,则该单位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元。
A、170
B、110
C、250
D、39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无法得到原出境货物的到岸价格的,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作为完税价格。应纳关税=(600+500+500+100)×10%=170(元)。
17、胡某在市区拥有三套房产,一套自住,房产原值100万;一套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房产原值60万元,每月租金5000元;还有一套出租给甲公司办公使用,房产原值150万元,每月租金15000元;上述租赁房产的期限均为2014年全年。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则胡某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
A、17640
B、26040
C、24000
D、288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个人自住房屋免征房产税;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则胡某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2×4%+15000×12×12%=24000(元)。
18、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法中实行从量征收的是()。
A、城建税
B、契税
C、房产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所以是从量计征税额的。
19、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首次开庭审理前,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20、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是()。
A、托儿所提供育养服务
B、农场提供农田灌溉业务
C、文化馆出租房屋业务
D、保险公司为种植业提供保险业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托儿所提供育养服务、农场提供农田灌溉业务、保险公司为种植业提供保险业务都属于免税项目。文化馆出租房屋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依据: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228~2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