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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在做账时,应该怎么做?有哪些基本流程?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会计的做账基本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会计的做账基本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小企业会计的做账流程
小企业会计做账简易操作,财会人员应该了解整个工作流程。小编整理了一篇小企业会计做账操作流程,供大家参考。
一、每月会计做帐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记账凭证
1、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l)填制凭证的日期: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要按货币资金的实际收入日期、实际付出日期填写;转账凭证的填制日期可以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也可以按编制记账凭证的日期填写。
(2)凭证编号:记账凭证必须编号,有利于查找。
(3)经济业务摘要:摘要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4)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是进行账务处理的基础环节。
(5)金额:记账凭证所列金额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关系到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正确与否。为此,计算必须准确,书写清楚、符合要求。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必须在记账凭证上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两者必须相符。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以便于明确经济责任。
2、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
(1)填制凭证的日期是否正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是否是货币资金的实际收入日期、实际付出日期;转账凭证的填制日期是否是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或者是编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2)凭证是否编号,编号是否正确。
(3)经济业务摘要是否正确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
(4)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是否填列齐全。
(5)记账凭证所列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书写是否清楚、符合要求。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与记账凭证上填写的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三、月末会计的计提、结转分录
(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二)摊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四)结转各种收入
1、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3、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结转成本、支出、税金
1、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结转其他业务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3、结转营业外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4、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挂靠取得的收入怎么做账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挂靠经营概述
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个体不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
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
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作为财务管理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
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
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案例】挂靠人以200万元,中标某项目,根据与公司订立的合同,交挂靠管理费3%,共计6万元。
资金往来设立:“施工队往来结算”(或叫“内部往来”、或在应收帐款下设立内部往来明细进行核算)会计科目。
1、收到甲方拨款:
借:银行存款200
贷:应收帐款**甲方 200
2、拨付挂靠单位工程款时:
借:内部往来 **项目194
贷:现金(存款) 194
3、挂靠方提供发票时:
(1)材料发票
借:工程施工**项目成本(非人工成本)100
贷:内部往来
(2)工资表
借:工程施工60
贷:内部往来60
同时: (借:应付工资60 贷:应付工资60)
(3)、税票:
借: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税金 =200*5%=10万元
借:所得税:=200*3%=6万元
贷:内部往来 16万
4、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甲方 208
贷:工程结算208
5、结转工程结算项目:(假设结算金额为208万元)
借:工程结算=208万元
贷:工程施工—毛利=208-170=38万元
贷:工程施工----成本项目170
6、结转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
借:工程施工**毛利3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8万元
第二类: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
我们把这种情况视同分包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大圣建筑公司以平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流水开发公司签订了营销中心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00万。大圣公司与平凡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大圣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平凡公司挂靠费(包含2%管理费、2.5%企业所得税),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大圣公司自行负担,以平凡公司名义缴纳。那么,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应该如何正规账务处理呢?
首先说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的账务处理:
1、 收到甲方公司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工程结算1000
2、 收到大圣公司成本票据,比如800,并拨付款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
贷:应付账款-大圣800
借:应付账款-大圣800
贷:银行存款800
3、 开具建安发票1000给甲方,做收入及税金计提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00*3.36%=33.6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000*3%=30
应交税金-城建税30*7%=2.1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30*3%=0.9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30*2%=0.6
4、 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
再说挂靠公司-大圣建筑的账务处理:
1、实际施工,发生建筑单据成本支出,根据平凡公司签收的成本单据移交单(挂靠公司的各种成本支出单据,须以被挂公司-平凡建筑为抬头取得,否则,被挂公司将拒绝接收。)
借:应收账款-平凡800
贷:银行存款800
2、 经计算,应收平凡公司工程结算款1000-(1000*4.5%+1000*3.36%)=921.4,而本公司实际发生支出为800,其差额作为应收账款处理,贷方则作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税金(这就是挂靠建筑的弊病)。 因此,此时大圣建筑应该开具建安发票121.4给平凡建筑以取得该笔款项的回收,否则,平凡公司因为没有相应成本票据将拒绝支付该笔差额。
借:应收账款-平凡121.4(=921.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1.4
3、 收到平凡建筑划拨工程结算款921.4
借:银行存款921.4
贷:应收账款-平凡921.4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收取的挂靠费1000*4.5%实际是没有单独计税的,实际上,这种业务相当于平凡公司的一个内部结算,大圣公司此时仅仅是平凡公司的一个内设施工队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当然,这是基于挂与被挂双方的协议约定,明确了彼此的法律责任及纳税义务的。如果被挂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对外不负有纳税义务,则挂靠公司就是纳税义务人,那么,被挂公司收取的挂靠费就要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三、挂靠经营中的涉税问题
1、营业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承包后仍然是以宾馆名义经营,工商登记未作任何变更,所以宾馆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至于承包成果的分配是内部分配,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方面,按规定宾馆负有代扣代缴承包人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的规定,
①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②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