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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中考作文真题 时间:20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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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篇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

  由于近几年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的人都有车,那么交通事故也就随着频发,交通事故的责任是需要认定的,而且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导致赔偿的标准也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关系到了车祸彼此之间的利益,下面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其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2、处理丧葬事宜受害人亲属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的其它合理的费用;
  13、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
  14、直接财产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
  16、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5万元。
  ■具体: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但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方面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以上是由的编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赔偿标准,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交通事故罪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们。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可以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在遇到一些情况的时候可以终止,到底有哪些情况呢?终止鉴定的,司法机构又应该怎么做?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有哪些
  下面小编整理资料后为你介绍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有哪些
  1、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2、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
  酒后和吸毒后驾车;
  无证驾车;
  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
  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
  严重超载;
  逃离事故现场。
  3、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
  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
  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
  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
  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
  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6、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
  交通死亡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
  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7、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8、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9、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10、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11、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12、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应注意事项
  1、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2、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 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4、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如果投保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
  医疗费限额是一万元,你说的后续治疗费都在这一万限额内,超过一万的部分,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律师解答】: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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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投诉,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核实后,可以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2、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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