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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论文|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英语写作素材 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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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税制的深化改革,“营改增”势在必行,但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殊性,受“营改增”的影响较大,因此明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并做好充分准备,将会有利于建筑企业自身的发展。本文针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产生影响及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进行分析。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
  “营改增”,通俗来说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营业税。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并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2年试点地区已经扩大到北京、天津等地。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被外界视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流转税制度最重要、最猛烈的一次变革,它有助于消除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弊端,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权。“营改增”将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影响,建筑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积极影响
  1、“营改增”能解决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达到公平税赋的目的。
  按现行税率,建筑业按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而作为建筑成本的建筑材料,设备缴纳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均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就形成了重复征税。而当前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使得建筑业的利润微薄,重复征税进一步削弱了建筑业的竞争力。实行“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建筑业将会适用11%税率,被划定的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即企业购进材料设备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样处理解决了传统的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营改增”促进建筑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提高生产设备装备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购置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当期予以抵扣,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进项税额,会优先考虑购置设备扩大生产经营。同时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了人工费支出的成本费用。同时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这也将促使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投入。
  3、“营改增”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因建筑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确认,这必将促进建筑业产业链上发票的进一步规范化,可以有效规避虚假发票。这些也必将对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挑战
  1、实施“营改增”理论上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由于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反而增加。根据官方调研的数据来看,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受住建部委托,对全国66家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的经营情况为基础进行调研。调研报告显示, 据实统计测算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与原缴纳的营业税相比,税收减少企业有8家,占66家的12%,税收增加企业有58家,占66家的88%;2011年66家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580,151万元,若按营改增计算,应交增值税为1,122,430万元,实际税负为5.8个百分点,增加税额542,279万元,增加比例为93.47%。
  2、发票收集认证难度大。
  (1)建筑业的特点是流动性大,跨区域经营模式普遍,有些施工项目可能在偏僻不发达地区,作为材料供应商的可能是项目当地的农民或个体户,他们就地采砂采石就地卖,没有发票。另外,企业采购的小五金、铁钉、铁丝等零星材料,很多是个体户销售,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的情况,这些材料和设备的发票是以建设单位名义开具,无法作为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建筑企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成本总额的比重较大,而此次“营改增”改革中,由于劳务公司没有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其提供的劳务发票不能作为建筑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4)一般建筑施工企业进场前,建设单位先进行“四通一平”,即施工现场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这部分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多是通过以建设单位的名称开户银行账户进行托收,由建设单位代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这些费用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实行“营改增”后,若按11%的税率,营业收入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即营业收入=收款额/(1+11%),营业收入减少,降低了企业的经营规模,对信用评级、融资造成一定影响。同时,由于购进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入账,代表核心竞争力的固定资产净额下降。
  4、新旧政策接轨。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所采取的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的结算方式,会使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在营业税条例下,企业按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取款项或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营改增”后,企业可能出现前期投入多,收入少,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或销项税额很少,不需要交税;而后期工程结算时,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额,却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缴税压力大。另外企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购入的设备、存货等中含有的增值税额,也不能作为“营改增”以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5、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提高。“营改增”使企业在税收核算,财务核算及所得税清算方面的难度都有所增加,同时对报表信息披露、税额抵扣和缴纳等操作方面的要求提高。因此“营改增”后对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与管理方面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对其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三、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同建设单位约定不能签订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的条款。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并且在材料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付款。在签订分转包合同时,建筑企业应注意约定由对方承担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对于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都是大有裨益的。
  (二)加强税法政策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营业税改增值税虽已经明确,但尚未出台相应政策和详细的实施细则,财务人员对“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及实施办法尚不熟悉,建筑企业应当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使各部门间能合理配合。同时加强事前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从而尽快适应新税制的改革。
  (三)加强现金流管理,减轻企业的支付压力。工程款拖欠是建筑企业的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企业开出发票后,缴纳该部分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是工程款还在拖欠,就形成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因此建筑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合理调配资金,同时尽量做到收款时再开具发票。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筑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企业向“智通型”和“管理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发展,加强分散项目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实现企业人、财、物、资金等资源的宏观调配,防范企业风险,节约成本。建筑企业还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增值税及其专用发票开具、认证、抵扣等环节的配备及其防伪税控系统广泛应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建筑企业还可利用信息化技术,准确核算会计信息,利用现有政策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带来的好处。
  (五)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营改增”后,增值税额的高低取决于建筑企业能取得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因此建筑企业现在就要开始加强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发票,加强保管和收集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的意识,为实施“营改增”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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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琼.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3;16
  [3]刘华锋.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4
  [4]程双华.浅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3;3
  [5]王德荣.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与措施[J]企业研究,2013;2
  [6]路宪文.谈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J]企业研究,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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