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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语文题库 时间: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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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篇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哪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具体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法
  预习阶段:《会计实务》:《财务管理》=6:4
  先打好会计基础,为基础阶段的学习节省时间。
  基础阶段:《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5:3:2
  经济法的学习可以相对缓慢,把更多的时间让位与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但是也不是不学经济法,分配适度时间推进进步即可。
  强化阶段:三科平分
  这个时候没有主次之分了,三科要齐头并进,复习知识点、做题、听课一样都不能少。尤其是经济法,背诵的东西相对多一点,经济法是属于后期发力很容易过的科目,所以功夫要下到后面。而实务和财管是要求前期基础打牢、后期试题做到位才能通过的科目,所以后期主要是做题练习。
  冲刺阶段:实务和财管主要还是做题,但是要做套题,要根据题目的答案去扩展出更多的知识点,把教材上的知识点大致过一遍。而经济法的突击都在最后,豪不夸张说经济法需要考前狂背,当然题目也要做,但是大部分的经历还是重在记忆。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相对容易的考试,学习时间也不需要很多,主要还是学习效率。每年三科全过的考生有很多,只要功夫下到了,通过还是不难的。没有报考的考生也要抓紧时间了,不要犹豫徘徊错过了时间。预祝所有的考生顺利通过中级会计师的考试!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篇2:助理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助理会计师是会计中的职称。打算参加助理会计师考试了,应该具备的报名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助理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助理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助理会计师考试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首次报考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照片上传—>生成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单位盖章、考生签字—>到报名点审核、验证、交费—>领取报名回执表—>报名结束
  非首次
  之前的步骤与首次报考相同,不过仅需到报名点交费,不需要审核、验证(跨级报考的需要审核、验证)
  助理会计师考试常见问题
  1、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60个月);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48个月)等等。
  3、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4、问: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按照各省的规定进行。
  5、问: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否在青岛报名(跨省市报考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报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属地进行报名。即,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才能在青岛报名,不接受跨省市报名。如想在青岛报考,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报名考试所在地后再进行报名确认。
  6、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是否发单科合格证?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不发单科合格证。
  8、报考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或用作其他事情,报名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如何处理?
  答: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无法提供的,视为不具备报名条件。
  9、学历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可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毕业学校办理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再加其他规定材料)进行报名确认。
  10、报考人员在一个以上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其专业年限证明如何开?
  答:由当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派人调阅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查看、计算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并出具证明。
  11、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在网上缴费成功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不进行网上缴费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12、问:考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5KB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由于此方式运用较烦琐,建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摄像头方式获取照片。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篇3:会计职称都有哪些等级


  会计职称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很多人想知道共分几个等级?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职称等级,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职称等级
  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 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又称为会计师,高级职称又称为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又分为副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
  初级
  初级:助理会计师
  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中级
  中级:会计师
  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高级
  高级:副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实务》
  获取上述相应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包括:
  1.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会计师:大学生可以在考取从业考试后考取。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3.取得高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
  对于初中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试授予制度,而对高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授予制度。
  在实行上述授予制度后,职称不再由国家直接授予,而改为由聘任单位根据规定自行聘用任命,国家只负责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
  目前一般采用评审方法产生,具体办法由各省决定。
  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
  会计职称考试题型
  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试题题型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包括无纸化和纸笔考试)全部采用客观题,试题题型与2012年度相同。具体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各科目试题题型与2012年度相同。具体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高级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试题题型与2012年度相同。具体为:《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案例分析题(开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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