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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购房限购政策2017

中考作文真题 时间: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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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州购房限购政策2017]2017郑州买房新政策

  2017年在郑州买房,你需要知道哪些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郑州房市现状
  郑州的房价虽然不像一线大城市那样高,但是近几年也呈现出明显的上涨趋势。郑州的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周边地区的经济水平也比较高。很多炒房团也带着大量的资金来到郑州从事炒房活动,这也造成郑州地区的房价飞涨。同时,在全国房价上涨的大趋势下,郑州的房价同样居高不下。
  郑州市新的限购政策
  郑州市政府为了缓解郑州市的房市压力,出台了很多新的调控政策。限购令再升级就是郑州市打出的重拳。此次的限购令如何解读,郑州市的房管局给出了相应的答案。2017年5月3日起,郑州市各个区都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限购政策。政策指出,区域负责人必须要按照要求完成网签的工作,对于一些已经完成网签的新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的住房,以及已经取得交易确认的住房都要及时在电脑上进行登记。网签机构要对购房者的住房拥有状况,合同草拟情况进行登记。郑州市的购房者要在申请表上做出相关承诺,3年内不得参与住房赠与活动。同时,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子,购房者必须符合新出台的条件。
  根据此次出台的限购政策,郑州市的住房信息查询系统还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郑州市房产档案馆、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郑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要建立起联动机制,由专门的负责人管理,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同时,管理人员要按照出台的相关文件做好房屋的限购工作,对于提供不实信息的购房者要登记在案,不得向其商品房。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郑州市的限购政策针对的主要是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首套房的购房者可以放宽心。
  限购政策的注意事项
  郑州市新出台的政策对商品房的购买时间做了一定的规定,购买时间要以网签的时间为准。同样的,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也要以网络下载的时间为准。不满3年的房产不可以到市场上交易。新政里包括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的人,离异的人,丧偶的人等等。企业注册的时间要以营业执照上的时间为准。最后,郑州市新出台的政策不仅包括之前推行限购的区域,也包括还未推行限购政策的区域。
  2017-2018年郑州购房契税新政策如下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自20xx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今年2月初,央行联合银监会出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正当大家沉浸在降首付的福音中,如今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接踵而至。毫无疑问,连续的利好政策将大大减轻置业者的购房压力。
  另外,从3月份开始,郑州北边多个城中村将进行拆迁。返城务工者以及这里的商户将展开大规模地搬迁。 在郑州,买房和租房价格都会有一些变化。
  1 契税方面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 营业税方面
  通知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变化:调整取消住宅非普通、普通区别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方面,这次调整区分了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还区分了90平方米及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住房。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上一次调整在20XX年,当时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此次契税、营业税调整,主要是取消了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区别,并增加了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优惠。”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算账:80万元买100平首套房可省4000元
  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问题一直是热点话题,在此次新政出台之前,河南省个人购房契税比例如下,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减半征收契税(2%)。除上述规定的税率外,执行4%税率。也就是说,大于144平方米以及二套购房不再享受优惠,均需按照4%税率缴纳。有关二手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时限,定为“超过5年(含5年)”。
  因中小户型刚需占楼市的主流,所以此次新政将惠及多数买房置业的市民,为其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买100平方米首套房,契税能省这么多
  此次契税优惠政策对购房者的影响有多大?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80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80万元,如果按照首套置业,实行契税新政之后,减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省了4000元。而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按100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180万元,如果是二套房,实行契税新政之后,将减半少交3.6万元契税。
  房管局:契税新政郑州已开始执行
  昨日上午10时许,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办事大厅,各窗口都排满了办事的市民。在税务咨询窗口,很多市民都在咨询如何缴纳契税、营业税等。
  据该办事大厅契税、营业税窗口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之前,郑州市对首套房的契税征收标准分三个档次。新政出台之后,首套房契税征收标准分成两档,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二套房,新政之前的政策,契税一律按4%的税率进行征收。新政实施后,对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郑州市之前实施的房款总额超160万元,按照4%的标准缴纳契税的要求也不再实行。
  举例来说,如果首套房买的是200平方米200万元的房子,以前需要缴纳契税8万元,现在只需缴纳3万元,省下5万元。
  150平方米150万的房子,营业税少缴1.68万
  营业税方面,新政提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以前的政策,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人员介绍,新政实施后,该条款也取消了。
  举个例子,一套150平方米150万元的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转卖时,如果该房子当初的房屋价款为120万元,则老政策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1.68万元,新政实施后这1.68万元就免缴了。

二:[郑州购房限购政策2017]2017年南宁买房限购新政策

  2017年南宁买房限购新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X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南宁买房限购新政策解读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严格落实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节奏,对列入了201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区(开发区、新区)加大征迁力度,形成净地;盘活各类存量土地,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明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宅开发报建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地税局
  三、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指导江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银监局、市金融办

三:[郑州购房限购政策2017]2017年长沙买房限购政策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2017年长沙买房限购政策,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17年长沙买房限购政策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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