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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类广播节目

小学单元作文 时间: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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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生活类广播节目]模拟主持的几种节目类型主持要点


  模拟主持就是模拟者根据既定的选题或者材料、全真地进入主持人角色,对真实的事物以及真实的过程进行的虚拟主持。换句通俗一点儿的话说,模拟主持就是对主持人及其主持项目过程的主持模拟。注意了,模拟主持的关键问题是:一是应当进行有效信息的主持获取,二是应当进行关键特性和表现的主持选定,三是应当进行近似简化和假设的主持应用,四是特别注重主持模拟的重现度和有效性。
  如果要将主持人的能力进行分级,我们认为有三个指标代表了三个层次。
  第一个指标是语音和发声。这可以说是播音主持专业报考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播音主持人赖以生存的基本技能。当你掌握了标准的普通话语音和良好的发声方法,那么你可以算一个合格的播音员了。
  第二个指标则是语言和思维,这是成为优秀的播音员或者主持人的基础。标准的语音给人以美好的享受,但是它必须承载了足够的内涵,才使得一段声音作品具有意义。所以,当播音员主持人学会了发声以后,更重要的是学会怎么说话。我们认为,思维指导语言,而积累和练**造就敏锐的思维,会说话,会恰如其分地说话,成为第二个层次。
  事实上能说会道的主持人是不在少数的,但是真正顶尖的主持人却是凤毛麟角,区分他们的,是第三个指标:个性魅力。就像《挑战主持人》节目的口号:"我们就是比谁更招人喜欢!"但凡著名的主持人,总是有其鲜明的特色,或形象,或语言,或个性,或才艺,并且得到相当一部分观众的认可。甚至一些有个性特色的主持人,会让观众忽视他某些方面的缺陷,而更多地注视他们的长处。
  如果我们把这个层次倒过来看,个性特色其实是主持人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作为刚刚迈入门槛的播音初学者而言,去谈个性魅力还为时尚早,因为这是从大量从业经验中积累起来的。但是把握住"个性是主持人灵魂"这一要素,有助于我们选择正确的栏目形式。
  在选择适合自己主持的栏目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个性和特长,扬长避短,使自己的个性和节目形式比较好地契合在一起。
  以下分别说明这四类节目的选择和准备的注意事项:
  一、新闻资讯节目
  新闻资讯节目对于语言基础的要求相对较高,准备相对简单,首先是确定自己新闻节目的定位,比如民生新闻、体育新闻、经济新闻、国际新闻等等,然后有针对性地选择几则近期的热点新闻稿件,加上一定的串联语和开场白、结束语就可以完成了。
  对于电视新闻资讯节目,我们在把握的时候有如下几个要点:首先,我们应该具有这样的认识,即声音和画面都是传播符号,一定不能只重视声音而忽视视觉效果。在传统的广播播音的培训体系下,很多考生下了苦功夫去练**语音语调,一些优秀的考生甚至在艺考之前就拿到了普通话一级甲等的证书,但是普通话好并不等于就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电视节目播音员,也不等于艺术考试就可以顺利过关。事实上,电视首先是一种视觉艺术,其次才是它的声音属性,所以作为新闻播音员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在镜头前的合理表现也是重中之重。在所有专业播音员主持人必须参加的"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当中,主持环节的考试是完全按照电视主持人的标准执行的,即便广播主持人应考也是如此,所以画面美感是这个行业对主持人的必需要求。如果忽视自身的形象素质、神态姿势、行为举止,将会在考试中吃大亏。
  其次是所选择的新闻稿件必须"新",内容要紧贴时事和生活,吸引观众。
  相对来说,新闻节目的主持对声音外技巧的要求是相对较少的,对于语音较好的考生,也比较容易驾驭。但是简单不等于可以马虎,对于新闻稿件的选取和编排同样体现自身的功力。就好像如今电视上每个电视台都有新闻节目,而且还有很多档,但是收视率却各不相同,除了主持人的号召力因素之外,节目编排和新闻侧重点的选取是决定一个新闻节目受欢迎与否的关键。而且从新闻的本质属性来说,"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所以我们选择素材首先就必须做到尽可能的新,不能用一些老掉牙的旧闻来应考。而且新闻本身应该具有一定的关注度,使考官在千百个考生的疲劳轰炸下,对你的话题精神为之一振。
  新闻资讯节目也要体现出个性化色彩。同样是播报新闻,每个播音员都不一样,李瑞英(央视《新闻联播》)是方正大气,吴小莉(凤凰卫视《小莉看时事》)是睿智温婉,徐莉(央视《中国新闻》)是干脆干练,张丹丹(湖南卫视《晚间》)是辛辣风趣。同样的新闻在不同的播音员口中绽放出不同的精彩。在新闻节目统一的要求下,适当的表现出播音个性,有助于节目的可视性。比如说新闻,本土化、平民化语言,以及一些自己的独特风格,都是艺考中的不错选择。
  准备体现态度新闻稿件虽然非常好找,网络上、报纸上都提供了很多,但是这些新闻稿都是书面语言的,虽然新闻节目并非要完全使用口语,但是一些拗口的话和容易在听觉上产生误会的词语应该事先做处理。另外,由于面试时间并不长,所以尽管是新闻节目,仍然应该尽可能地脱稿,切忌埋头苦念新闻稿。要用眼神和考官适度交流。给人感觉你是已经完全领会了稿件的内容,然后向人们传播,而不是一个发声的机器。在每一则新闻之间,可以有适度的停顿,看看稿子,整个姿态要从容不迫,胸有成竹。
  二、话题评论节目
  如果你的思维能力见长,或者普通话语音方面并不突出,那么选择话题评论类节目最容易成功。事实上,这也是应考的考生们最热衷的形式。但是也正因为做这一类节目的人多,要出彩也绝非易事,需要下很多功夫。
  这里我们提出一个见解,未必是绝对的,但却是很多考生没有注意的,那就是外表看起来年纪较小的考生不适合选择这一类节目。听人说话要看对象,试想一下: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和一个小学生在那里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其效果是肯定不同的。每个人的气质不同,也注定了他(她)所适应的社会角色不同,乞丐断不能气宇轩昂,国家领导更不可能猥琐不堪。做主持人也是这样。一个评论员,不管他(她)说的是社会话题、生活话题还是国家大事,掷地有声,言之有物是观众期盼的审美感受。在西方电视机构中,评论类的节目通常都是由50岁以上的资深记者来做。所以如果考生外表过于年幼,说出来话再有分量也是难以服众的。因此这部分考生建议选择服务类,或者少儿节目(归入文体娱乐类),不要用自己的弱项去应考。
  评论节目的准备需要有相当的文字功底和社会阅历,尽管也可以参考和借鉴一些现成的精妙观点,但这是一个由内而外的过程,在外化之前如何有效地内化是必须首要解决的。
  话题评论节目的结构也并不复杂,摆出问题、分析问题两个部分就构成了整个节目,技巧在于如何入题,如何展开,如何建立层次方面。这里提示一下话题评论节目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一,观点正确,切忌个人观点膨胀化、偏激化
  很多考生为了给主考官留下印象,或者凸显自身的特色,会很刻意地表现自己的另类观点和视角,这犯了电视节目的大忌。因为电视是一种公共资源,而主持人作为电视台的代表出现,他的言行都会直接影响电视台的形象和地位。所以主持人的个性也好,观点也罢,都是在一定接受范围内的,甚至可以比喻为"带着镣铐的舞蹈",而这个"镣铐",就是大多数人的接受程度,就是主流意识的底线。考生主持节目,虽然是在考场上,但仍然不能脱离目前的社会大环境。
  第二,论述新颖,闻所未闻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一件事情每个人的见解也各不相同。怎样的观点算"新颖"呢?形象地说,如果听众听了以后都觉得"就是啊,我怎么没有想到啊!"那你的观点就算得上新颖了。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同而不是抵触,二是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想到。显然要做到新颖是很难的,但是高考或许也是一生一次的,在你长达数年的准备过程中,发现一个称得上新颖的观点,并不是过分的要求。对于优秀的考生来说,即便是即兴的评论也应该做到观点新颖。很显然,这对于思维能力的依赖是很高的,所以只管学**,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考生或者只抓专业,不抓文化基础的考生都是很难在这方面出类拔萃的。
  第三,态度鲜明,思路清晰,逻辑严密
  在评论过程中,观点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这样的评论也是失败的。而且毕竟是数分钟的节目,所以应该体现出一个思维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结论。好的论述逻辑可以把观众使之信服地带向你的最终观点,赢得赞同。
  第四,注意谈话"场"的营造
  严格地说,评论节目是谈话节目的一种,而谈话节目的基本形式就是对生活中谈话场景的一种再现,强调交流感。只不过在考场上,虚拟的观众就是你的考官,所以评论节目和新闻节目绝对不一样,它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你需要在节目的过程中捕捉听众可能的回应并进行新一轮的阐述,也需要借助一些语气和态度。
  三、生活服务节目
  区别于其他三类节目,生活服务节目对时效性要求不高,它讲求的是贴近性,传递的是和观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能够给观众带来方便的资讯。所以形象亲切、语音甜美的考生可以考虑此类节目。**电视台第2套节目原来曾叫做"经济、生活、服务频道",其中就有不少做得非常鲜活的此类节目,像《生活》《前沿》《为您服务》都是很好的效仿对象。
  在节目的创意上,生活服务节目留下了比较大的空间,没有特别的定式,也没有必须遵循的范式,让观众觉得舒服和有观看的欲望,是此类节目的衡量标准。所以精心的编排显得尤为重要,很平凡的生活常识,很枯燥的科学道理,也许在你的节目中可以变成一种视听享受。值得注意的是:
  第一,节目形式要鲜明
  在其他类型的节目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由于生活服务节目形式相对多样化,所以典型化单一化的形式反而比较重要了。在艺考现场有限的时间里面,让主考官明白无误地领会到你的主持意图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考生可能过分效仿板块节目或者过分追求奇特,几分钟下来让考官不知所云,这就本末倒置了。
  第二,不要把亲切作为唯一的主持风格
  从沈力开始,生活节目的主持人都是给人一种非常亲切的形象,这也是由节目的特点和性质决定的。不过既然是考试,就会有出类拔萃,而出类拔萃的人未必都会是千篇一律的面孔。所以建议能力较高的考生做一些富有个性的尝试。比如中国传媒大学教师马斌就曾经主持过《前沿》,他略带学院色彩又挥洒自如的风格同样得到了观众的肯定,使他一步步成为央视名嘴。
  第三,注重动口也动手
  主持要动口不用多说。但是动手就是生活服务节目主持人很重要的功夫了。因为节目的内容很多都和日常生活结合,所以在讲解的时候有一些适当的辅助肢体语言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比如教观众三分钟办公室放松操,带观众学一个小魔术等等,都会显得很生动,而且顺带表演了自己的才艺。当然有些动手内容是不实际的,比如在现场做菜,就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四、文体娱乐节目
  体育、综艺、娱乐,这都是观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态,也是收视率很高的节目类型。我们把它们放在一类,因为它们对主持人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要求:活力!
  青春动感的考生可以选择这一类的节目来主持,特别是普通话不够标准,但是反应快、形象亮丽的考生,选择此类节目可以很大程度地掩饰缺陷,发挥长处。
  不过要提个醒:文体娱乐节目也许是艺考现场最出彩的类型,但同时也是失败最多的类型。就像我们在电视上看此类节目的主持人一样,可能除了个别特别优秀的,其他的几乎一眼就能看出他(她)的不足,甚至很多主持人才一出场就被观众无情地"pass"掉了。这是因为文体娱乐节目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对综合素质的要求是最高的,主持人几乎必须什么都会,还要天生一副讨人喜欢的样貌,所以优秀的文体娱乐主持人几乎是可遇不可求的。
  但是从发展后劲来看,从事此类节目的主持是最容易给观众留下印象,成为"明星"的,所以尽管成功率很低,但是仍然有很多的考生在努力尝试。
  这一部分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普通话
  之所以把普通话作为第一要点来谈,是因为选择此类节目的考生大多都有语音语调的问题。虽然现在的电视屏幕上,语音不标准却大红大紫的主持人不乏其人。但是作为正规的艺考,港台腔仍然是被严格控制的。这一点,相关的主管部门早就有明文规定。所以考生即便觉得自己的"港台普通话"悦耳动听,也不要来尝试。
  第二,动如脱兔,静若处子
  有静才有动。个别考生从一登场就在跳,一直处于一种很亢奋的状态,没有节奏的变化,反而给人以"聒噪"的印象。其实优秀的主持人未必是从始至终都把观众情绪调动到最高的,掌握节奏,适度变化,张弛有度,表现出强有力的现场控制力,才是娱乐和综艺节目主持人的良好状态。
  第三,要对专业知识有相当的熟悉程度
  无论是体育节目,音乐节目,文艺节目,虽然娱乐和休闲是节目的主导,但作为主持人,深厚的专业知识素养却是实现这一切的先决条件。特别是这几类节目已经有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臻于成熟。作为年轻的主持人,更要博闻强识,全面了解行业内部的术语、掌故、常识、规则、发展历程、著名人物和事件。这其中有很多是考生没有经历过和听说过,要与更为资深的观众实现对等的对话,功课是必须提前做好的。
  第四,富于表现力、感染力和应变能力
  这其实是文体娱乐节目主持人的基本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主持人主持节目也是在表演,所以必须让自己的状态达到最好,才能驾驭节目,感染受众,这就对考生的表现力和感染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由于此类节目的语言比较口语化,现场化,所以根据现场的一些反应及时地调整自己的节目也是成败的关键。

篇二:[生活类广播节目]2017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全文最新版


  2017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全文最新版主要内容是什么呢?最新版本全文是什么?2017年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现予发布。图解亮点解读还未公布!小编整理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全文内容要点解读,欢迎阅读!
  2017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全文最新版
  以下为全文: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2017年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服务网络视听节目创作,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网络视听节目,具体包括:
  (一)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
  (三)其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第三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认真遵守本通则的规定,积极传播本通则倡导的内容,不得传播本通则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 审核原则
  第四条 本通则所称内容审核,是指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播出网络视听节目前,对拟播出的视听节目作品和用于宣传、介绍作品等目的而制作的图文及视频内容的审核。具体审核要素包括:
  (一)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
  (二)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第五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坚持如下原则:
  (一)先审后播原则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与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核员,及相应的审看设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认定。
  (二)审核到位原则
  1.审核员审核节目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2.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的节目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文化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核员应经过节目内容审核业务培训,考核通过后从事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第三章 导向要求
  第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作为表现的主体,展示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反映人民心声,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歌唱祖国、赞美英雄、讴歌时代,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三)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记录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史为鉴、传承文明,激励中华儿女自尊、自信、自强。深入阐发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
  (五)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牢记社会责任,持续颂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
  (六)努力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传播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
  (八)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下大力气提升品质,提高原创能力,努力传播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在剧情设计上要弘扬正气、伸张正义,传播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体现积善成德、明德惟馨的道德导向。
  第四章 节目内容审核标准
  第七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禁止制作、播放含有下列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一)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1.贬损国家形象、国家制度和方针政策;
  2.贬损、恶搞、损害革命领袖、英雄人物的形象、名誉;
  3.损害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国安、公安、司法人员等特定职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的公众形象;
  4.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渲染、夸大社会问题,过分表现、展示社会阴暗面;
  5.贬低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
  6.以反面角色为主要表现对象,或为反动的、落后的、邪恶的、非法的社会势力、社会组织和人物立传、歌功颂德,着重表现其积极的一面;
  7.宣扬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对外的武力征服;
  8.宣扬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台词、称谓、画面等;
  9.脱离国情,缺乏基本的现实生活依据,宣扬奢华生活等。
  (二)有损民族团结:
  1.含有伤害民族感情的情节、台词、称谓、人物形象、画面、音效等;
  2.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
  3.表现伤害民族感情的民族战争、历史事件;
  4.将历史上民族间的征伐表现成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等。
  (三)违背国家宗教政策:
  1.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
  2.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
  3.过多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等内容;
  4.歪曲、诋毁或歧视宗教观念、宗教信仰和宗教称谓;
  5.对宗教内容戏说和调侃等。
  (四)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
  1.宣扬灵魂附体、转世轮回、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
  2.宣扬愚昧、邪恶、怪诞等封建文化糟粕。
  (五)渲染恐怖暴力,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
  1.渲染暴力、凶杀,表现黑恶势力的猖狂;
  2.细致展现凶暴、残酷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
  3.暴露侦查手段、侦破细节,可诱导罪犯掌握反侦查手段;
  4.表现离奇、怪诞的犯罪案件;
  5.对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判断模糊不清,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界限;
  6.详细展示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7.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8.为宣扬以暴制暴,宣扬极端的复仇心理和行为。
  (六)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
  1.具体展现卖淫、嫖娼、淫乱、强奸、自慰等情节;
  2.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3.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如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换妻等;
  4.较长时间或较多给人以感官刺激的床上镜头、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
  5.有明显的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6.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等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等;
  7.含有未成年人不宜接受的涉性画面、台词、音乐、音效等;
  8.使用粗俗语言等;
  9.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1.损害重要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贬损他人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或身体特征。
  (八)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渲染、夸大或集中展示民族愚昧或社会落后方面;
  2.违背基本史实,为已有定论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翻案”,或为尚存争议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正名”;
  3.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的精神实质;
  4.违背基本的历史常识,缺乏基本的历史依据,任意曲解历史,不尊重人类文明、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等;
  5.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过度娱乐和游戏式表现。
  (九)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1.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
  2.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等;
  3.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
  4.违反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和吸烟场景;
  5.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
  6.展示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形象的动画、动漫人物的性行为等;
  7.含有其他有违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展示某专项工作的内部制度、程序;
  2.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错用特定标识、呼号、称谓、用语;
  4.节目中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植入违反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5.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内容;
  6.侵犯个人隐私内容;
  7.以抄袭、剽窃或未经许可翻拍等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节目;
  8.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
  9.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 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体现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坚决抵制是非不分、善恶不辨、以丑为美、颠倒黑白的错误倾向;坚决抵制各种诋毁主流思想和主流价值的内容;坚决反对歪曲历史、美化反动、调侃崇高、否定英模的错误倾向;坚决抵制厚黑学、潜规则、圈子山头等封建文化糟粕和腐朽思想遗毒;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和过度商业化、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坚决摒弃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和无节操的垃圾;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
  (二)不得宣扬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金钱观。在涉及真实人物生活讲述与调解等节目中,坚持真实原则,不得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人为设置虚假、离奇故事情节,摆拍经过事先设计的对话,制造假故事、假新闻,愚弄受众。
  (三)对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进行筛选把关,不得选用有丑闻劣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物,慎重选用有争议或存在边缘化观点的人物。节目中的人物语言、行为、着装、服饰、发型、台风等应当符合大众审美观念。
  (四)节目主持人应对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的言行举止正确引导,防止语言和行为低俗,对错误观点和言论要及时批驳。主持人之间不得互相挖苦、吹捧、调情。嘉宾、评委要加强点评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避免夸张作秀、互相恶搞以及不文明言谈举止,不能喧宾夺主、故意制造噱头和看点,使节目成为明星宣扬自我的舞台。选手不得为博眼球而煽情作秀、夸张搞怪或渲染悲切情绪。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六)真人秀类节目要减少明星参与人数,提高普通群众的参与比重,让群众成为节目的主角。不得追星逐利、媚俗捧场,杜绝展示明星炫富享乐、炒作节目片酬成本。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子女。
  第十条 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除符合前款网络视听节目的总体要求外,还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以道听途说的信息为话题,进行主观臆测的讨论、评论的;
  (二)以调侃严肃话题为主要内容的;
  (三)围绕易引发争议的负面话题进行讨论、评论的; (四)以宣扬明星炫富享乐为主要话题的;
  (五)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主要内容的;
  (六)展示危险程度高、恶意整人、易被青少年模仿的游戏项目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盘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感受的;
  (八)就家庭纠纷采访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参与家庭纠纷和现场调解的;
  (九)为吸引眼球,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或作假作秀、故意激化矛盾,突出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以“考验”“测试”的名义人为制造和展示“人性恶”事件的;
  (十)故意刺激、为难嘉宾娱乐观众的;
  (十一)讽刺他人、相互吹捧或进行粗俗反串的;
  (十二)使用粗俗恶搞字幕和夸张怪异音效的;
  (十三)以采访、讨论性爱、性生活细节为话题的;
  (十四)展示群众参与的各类整容变性细节的;
  (十五)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十一条 严肃认真对待节目细节,涉及下列内容的,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把关:
  (一)涉及革命先驱及其他重要人物形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定符号与标识使用以及图形、图表等;
  (二)节目内容表现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国安、公安、司法人员、医生、律师等特定职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的;
  (三)涉及特定历史时期、职业群体的服装、布景道具等。
  第十二条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的其他相关要求:
  (一)网络视听节目中文字幕除书法题写的片名及相关文字外,应为规范汉字。作品有歌词的歌曲,外语标题、台词、有特定含义的词汇及标识等,应加中文字幕;
  (二)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等语言文字应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滥用谐音、生造滥造词义、肆意曲解内涵,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错词别字。遣词造句要坚持正确导向,符合语法规范,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严禁使用挑逗、污秽、恶毒、侮辱、谩骂等极端言辞。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加强对演职人员、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指导,防止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上线播出。
  第十三条 网络视听节目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以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应遵照广播影视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因违反本通则的规定,协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向全行业及社会公开;情节恶劣的,取消会员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报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通则自协会发布之日起施行,协会成员接受本通则的约束。2012年7月13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理事会通过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同时废止。
  广电总局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监督管理!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

  总局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
  日前,为进一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
  《通知》指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日益繁荣和传播领域新技术广泛应用,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各类传播平台上的视听节目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
  但是,一些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着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品质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及时整治。
  《通知》强调:
  各类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和生产都要紧紧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阐发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持续颂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坚决抵制厚黑学、潜规则、圈子山头等封建文化糟粕和腐朽思想遗毒,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
  要大力宣传家庭文明建设,报道好“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鼓励开办以家教家风家规等为主题的道德建设类节目。
  要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歌唱祖国、赞美英雄、讴歌时代,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决抵制各种诋毁主流思想和主流价值的内容,坚决反对歪曲历史、美化反动、调侃崇高、否定英模的错误倾向。
  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剧情设计上要弘扬正气、伸张正义,传播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体现积善成德、明德惟馨的道德导向,发挥好道德教化和价值引领作用。
  《通知》强调:
  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扎根生活、贴近群众,展示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保持健康格调;
  要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摒弃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和无节操的垃圾,无情鞭挞挑战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行为,自觉抵制过度商业化、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决不能成为市场的奴隶。娱乐报道要崇德尚艺,绝不能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噱头博取点击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要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避免助长游戏人生心态和浮夸之风;
  要维护公序良俗,绝不能用作假作秀、故意激化矛盾、放大非理性情绪等错误方式误导受众,混淆是非。
  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绝不能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呈现阴暗晦涩,渲染色情暴力。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通知》强调:
  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要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滥用谐音、生造滥造词义、肆意曲解内涵,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错词别字。
  遣词造句要坚持正确导向,符合语法规范,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严禁使用挑逗、污秽、恶毒、侮辱、谩骂等极端言辞。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以及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节目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演职人员、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要在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发挥积极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要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加强对演职人员、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指导,防止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上线播出。
  《通知》强调:
  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
  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
  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
  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
  要创新宣传引导,形成正面舆论强势,用深入浅出的理论解析大众关心的话题,用客观理性的声音化解网络戾气,使积极健康的内容多起来、向上向善的氛围浓起来,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通知》要求:
  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把关机制。
  要全面落实好播前内容审核、总编辑负责制等规章制度,把导向责任落实到采编制播各个环节、具体岗位,做到各负其责,避免上一环节把风险隐患推诿到下一环节。
  要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提高业务能力。
  要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要深入分析成因、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
  《通知》要求: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业务培训、宣传提示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管理和引导,对不履行职责、制作传播违规内容的机构要依法查处。
  各级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监管机构要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测评估,辨析突出问题,对违规内容要及时发现、及时研判。
  有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建立完善节目评议专家队伍和工作机制,及时对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内容进行评议,积极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有序发展。
  
看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全文”

本文来源:http://www.jinghuajt.com/danyuanzuowen/9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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