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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科学的论文_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推进国家科学治理和发展

历史典故 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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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与科学是启蒙运动以来,西方近代历史的基本精神和发展主轴,是人类数千年文明史的结晶,也是人类协同创造,且能自由分享的宝贵精神财富。今天,民主与科学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中国共产党为引入和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关键性贡献。
  民主与科学精神的内涵和特征
  民主精神具有以人民利益为本,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科学精神具有探索规律,追求真理,只论是非,不计利害的内涵,也可以浓缩至“求是”两字。民主可以为国家科学治理提供必要的环境、有力的手段和可靠的保障。在特定情况下,民主也会成为部分地区人民阶段性的首要追求目标。
  只有弘扬以民为本,集思广益的民主精神才能促进科学的健康发展。否则,所谓“科学”就可能走上不科学、伪科学或反科学的邪路,从而损害依法治国和科教兴国。只有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才能指导民主的健康发展。否则,所谓“民主”就可能陷入不民主、假民主、乱民主或极端民主的泥坑,从而损害依法治国和科教兴国。
  因此,民主与科学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弱一不可。由于人们的认识局限,更多的由于局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或者冲动,民主与科学结合不密切或发展不平衡,乃至既不民主也不科学的情况在某时、某地、某事处理或某人身上都可能发生。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学习和教育,从根本上提高认识和自觉,并通过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予以协调。
  世界众多国家的发展实践表明,民主与科学在原则上具有普适性,在实践中则会呈现多样性。
  科学原理和规律具有层次性。一般来说,层次越高的原理和规律有越为宽泛的普适性,吸引越为广阔的应用领域。因此,其不同的应用者应该、也有权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自主选择,在应用中把握适当的灵活性,从而形成不同程度的多样性。
  例如科学社会主义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普遍真理,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若不顾当地历史和当时实际,不顾基础、条件、社情和民意,由一个超国家组织强行迫使他国照搬照抄某个国家先行先试的具体模式,或者由某个权力集团少数人背离广大人民利益,强力推行某种实现模式,都难以避免失败的结局。相反,由各国、各地人民自觉自愿地借鉴他国他人成功的先行经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地选择、制定和实施符合各自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发展模式,并不断总结新的发展经验,则可能取得成功,并为不断丰富和升华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作出创新贡献。我国人民当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正在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实践以及世界多国人民各自正在经历的富有特色的试验,闪耀着五彩缤纷的智慧光芒。社会发展规律的普适性及其实施中的多样性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既促进了科学规律自身的与时俱进,又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中的民主精神。邓小平的“猫论”精辟表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科学道理,习近平总书记的“鞋论”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普适性和多样性的绝妙隐喻。
  民主是现代国家和人类社会普遍承认甚至倡导的价值观。对不同的国情、社情和民情,对不同的治理或发展领域,在不同的治理或发展阶段,民主的存在、发展、作用方式和过程也会呈现多样性。例如民主在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科技和文化各领域中的体现和存在方式会有区别。在政治和社会领域,民主显著体现为以民为本,依法治国。在科学、技术和教育领域,民主更多体现为百家争鸣,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文化艺术领域,民主又主要呈现为以人民至上的百花齐放,万紫千红。就政治民主而言,我国人大的立法民主,政府的行政民主,政协的协商民主和政法机构的执法民主也备有特点。民主在原理和原则上的普适性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多样性体现了民主的科学特性。
  民主精神反映了人类对主观世界的认识和态度,科学精神反映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态度。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都在不断变化,因此“民主与科学”的内涵和作用规律也在不断发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
  因为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区别,简单地横向比较和判别各国各地区社会的民主和科学程度往往十分困难,结论可能不够科学。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即使时有反复,人类社会的民主与科学程度整体上在不可阻挡且没有穷尽地发展和进步。因此,世界上民主与科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要我们不断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深化改革,完善国家制度、法规、政策和纪律,就能更好地以民为本,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就能更好地求真务实,实现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让国家更好地可持续发展。各国人民定将会在相互交流和学习过程中携手共进,不断增进科学发展的共识,更好地共享民主与科学发展的成果。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推进国家科学治理和发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这些庄严宣示充分说明了民主、科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当代民主与科学在我国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表达。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中国社会的持续进步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都需要民主与科学的着力驱动。这也正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原则。同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进而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方略。我们只有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才可能推进这“四个全面”治国方略的真正贯彻和落实。
  建国60多年,尤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和成绩巨大,我国已初步形成比较完整和科学的法规体系。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展至今还跟不上国家科学治理和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域尚存在政策、法规、制度或纪律的盲点,急需填空;一些已有的政策法规等因制定过程中考虑不周或制定者个人或部门利益的干扰导致自身科学性先天不足,急需修改、调整和完善;还有一些本来适用的政策法规因实施环境和对象的变化而需要有及时的应变。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弘扬民主与科学的精神,更加深入地调研需求,更加广泛地征求民意,更加科学地决策,使我们的政策、法律、纪律和制度体系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减少误读空间,同时既有必要的稳定性,又有良好的可发展性,从而为实现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奠定坚实的基础。
  即使拥有既切合实际,又与时俱进,还比较科学和完备的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若不注意其实施过程中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则依法治国仍可能难以落实,甚至发生不必要的波折。例如一些政策法规在实施前和实施中若缺乏认真的民主程序,或者操作过于粗糙,就可能导致利益相关各方之间的误解,甚至损害部分群众的正当权益,严重者甚至酿成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群体事件。
  还有一些领域的改革目的、思路、策略、政策和制度等基本上都科学,且其决策和实施也都经过必要和认真的民主程序,但因不可避免地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尤其当改革可能导致一些相关权力部门、机构、组织、群体乃至个人失去原本不合理的既得利益时,也会遇到非理『生的抵制。当其中有些部门和个人还持有特权时,政府决策在落实过程中甚至会走样或者因人而异。这时候我们要更加善于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科学地应用法治和德治手段来抑制利益相关方的冲动所造成的阻力,激发或者提升他们的理l生推力,用民主与科学引导深化改革的方向。
  综上所述,一方面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需要科学的法规制度及其民主实施过程的保障;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有效开展,还需要民主与科学精神的促进和引领。只有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才可能真正推进国家的科学治理和发展。当前我们要更加关心国家在科技、教育、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改革和发展道路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贡献更多既符合科学规律,又适应社情民意的良策。
  国家的科学改革、治理和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华复兴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在这一艰巨而又伟大的征程中始终弘扬民主与科学的精神,及时正确地把握人民的新需求,了解国情的新变化,看到取得的新进展,正视遇到的新困难,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我们就一定能早日实现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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