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精华作文网!

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_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现状及发展

英语写作素材 时间:2018-12-10

【www.jinghuajt.com--英语写作素材】

  世界上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2007年以来我国也陆续出现与其类似模式的P2P借贷平台。根据P2P行业门户网站网贷之家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P2P行业扩张异常猛烈,2013年一年期间,我国共出现约800多家P2P平台网站,行业全年实现总成交量达1058亿元,贷款存量就达268亿元。①由于P2P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我国目前还缺少相关的部门和法律对其进行监管,加上网络技术不成熟,难以让众多投资者信任。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行业概况
  (一)我国P2P网贷行业现状
  1.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历程。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是2007年8月效仿美国Prosper模式的拍拍贷,2009年3月红岭创投成立,2007~2009年期间可以说是国内P2P网贷行业的破冰阶段,除了少数几家P2P元老级公司成立之外,鲜有资本和创业人员踏足P2P网贷行业。
  2010年之后,随着国内外P2P网贷行业发展趋势不可阻挡,以及民间借贷的需求旺盛,人人贷、盛荣在线、易贷365等一系列新兴P2P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崛起而发展。随着宜信获得IDG资本、摩根士丹利亚洲投资基金等公司数千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平安集团斥资4已成立的陆金所,拍拍网在投资方红杉中国的帮助下完成了A轮融资等等一系列行业利好信息的不断传来,众多创业人员与投资者的顾虑也逐渐消退,P2P行业也随之进入发展的快车道。2012~2013年是P2P网贷行业的爆发期,2013年下半年阶段,P2P网贷平台更是以每天3~4家上线的速度迅猛增长。
  2012年以来,P2P网贷平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众贷网平台、淘金贷平台等平台相继出现了卷款潜逃、平台用户资金非法挪用等情况,截至2014年6月,P2P网贷平台卷款潜逃或其他问题导致用户资金被套金额达20多亿。鉴于相关丑闻,P2P网贷行业也相继推出了本金保障制度、本息担保制度等。
  2.P2P网贷平台数量迅速增长。
  2012年之前,P2P网贷行业鲜有投资者和资金进入,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开始涉足运营。2012~2013年是P2P网贷行业爆发式增长时期,从2012年的200家到2013年的800家增长了4倍,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范围内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共1438家,根据行业相关机构预计,到2014年底全国P2P网贷平台增长到1600家。
  3.P2P网贷平台成交规模日益扩大。
  根据P2P网贷行业机构代表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到2013年期间,P2P网贷平台成立量规模从212亿元猛增至1058亿元。根据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2014年发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估测,P2P网贷线下交易额在700亿到800亿左右,整个行业有8倍左右的增长。
  4.P2P网贷平台借贷利率、期限等情况。
  根据P2P网贷行业机构代表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9日为止,以平台交易规模大小为标准的前十名网贷平台中,红岭创投排名第一,其交易规模达6455.93万元,而排名第十的88财富网,交易规模也达到了1780.25万元;其中前十名的网贷平台中,平均利率最高的是微贷网,其平均利率达15.38%,前十名的网贷平台中,平均利率最低的88财富网平均利率6.62%;前十名的网贷平台中投资人数最多的是宜人贷,其人数达5881人,最少的是金信网,投资人数324人;前十名的网贷平台中,平均借款期限最长的是陆金所33.36个月,最短的是鑫合慧只有短短的0.58个月;前十名平台里面借款人数中,最多的是陆金所达827人,人数最少的金信网人数只有4人。
  5.P2P网贷平台地域分布。
  从P2P网贷平台地域分布图情况分析,P2P行业发展情况与地区经济发展及民众接受程度有关。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4年11月,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山东6个地区的平台占据了目前P2P网贷行业约72%的份额,其中广东最多,达23%。以沿海开放发达城市为主,内陆省份刚起步。
  二、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模糊,存在违法嫌疑
  无论是拍拍贷或者宜信都是属于现今热门的P2P网贷平台,虽然他们的运营机制不同,但他们都坚决强调自身只是一个网络信息中介服务公司,而否认他们是一个小额信贷金融机构。我国对于小贷公司的成立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和严格的经营范围规定,相对于成立一个小额信贷公司,成立一个网络信息中介服务公司则容易多了。按照我国目前对金融行业谨慎性的发展原则来看,P2P网贷合法化还有一定的时间,但是如果错过了这段时间又会错过了该行业的黄金时期。银监会及有关监管部门通过对P2P网贷行业的风险不断揭示,但如果不能很好的定性和监督该行业会迫使该行业转入地下,届时监管难度会加大。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立法对P2P小额信贷进行界定,P2P平台网站通过推出理财产品吸引投资者投资资金,形成一个了巨大的资金池,并且P2P平台网站承诺还本付息。而P2P的投资者有时不能看到自己投资资金的流出方向,如宜信,平台首先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再将债权打包给投资者,借贷双方没有直接接触,已经超越了传统P2P平台中介功能,直接支配资金池的资金,或非法挪用资金,有非法集资之嫌。
  (二)监管缺失,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目前我国没有对P2P网贷中介没有明确的定性和界定,属于哪个部门监管权责十分模糊。P2P网贷平台仅在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便可运营,工商部门对该行业并没有相应标准的准入门槛。虽然P2P网贷平台的经营模式与普通商业银行有相似之处,但银监会则认为网络公司的设立不在其审批范围之内。工信部门对该平台的监管只限于为其颁发《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该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十分宽松,工信部门不会对该平台的经营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央行在多次调研P2P行业后,于2013年11月给该行业划定了红线:P2P行业不得提供担保、不得非法吸储、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但央行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限制平台的运营,因此,很多平台并没有受到相关约束。   P2P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投资者即资金出借人要先将资金打入平台账户,再在平台上寻找通过审核的借款标的,如果没有合适的标的,平台账户的资金就会出现大量的沉淀,在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情况下,资金流向得不到很好的监控,就会出现平台非法挪用账户资金甚至携款潜逃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
  由于中国没有建起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P2P网贷平台不能对线上审核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真实性认证,而能否解决信用风险问题,则是P2P网贷平台能否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所在。以美国为例,在美国每个公民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相伴终身,社会安全号记载着个人全部的信息,P2P网贷平台只需要与相应的第三方专业评级调查公司合作就能合理审批信贷,解决并降低信用风险。而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正处于初级阶段,个人信用信息记载相当有限,并且只提供给银行等传统的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查验,普通P2P平台不能查阅相关信息进行评估。线上模式也不能对借款人的借款资金用途进行追踪,无法排除借款人虚构相关信息。甚至在保本平台上会出现借贷双方串通骗取平台保本垫付资金的现象。这是P2P网贷平台最大的困难,也是行业风险的主要来源。
  (四)网络技术风险
  一些小的P2P网贷平台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并且该平台成立条件简单,小的P2P网贷公司往往只需花费极少的资金复制大网站的相关代码就能成立一个简易的网贷平台进行运营,安全系数低,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攻击获盗取用户资料信息,对用户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三、对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相关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定位与监管主体
  缩短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金融创新之间的时间间隔差距是促进金融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以我国P2P小额信贷发展现状以及国外P2P行业发展历程,为P2P行业“立法正身”是迟早要发生的事情。央行已经向立法机关提交《放贷人条例》的建议稿,P2P网贷即涉足网络又从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有必要制定相关“互联网P2P借贷”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将广大合法发展的P2P网贷平台与非法网络集资区分开来,使广大健康发展的P2P网贷平台的存在有法可依。
  为防止P2P网贷平台非法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P2P网贷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应当明确。监管机构应规定相关准入机构的机构设置、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管理制度等,避免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形成恶性竞争。央行、银监、工商、工信等部门应当整合资源,联合对P2P平台进行联合审批,央行与银监制定相关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对P2P网贷平台核发经营牌照并规定其经营范围,工信部门应该依法监控其在线交易情况,避免出现非法交易及网络资金安全问题。监管机构应当根据行业现实需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对于P2P网贷此类新兴互联网金融模式给予有利的发展空间。
  (二)加强行业内部自律,引入第三方托管资金托管机制
  目前相关P2P小贷行业法律法规空缺,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准则,引导行业自律十分必要。同时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建立行业服务标准,充分发挥P2P小额贷款对正规金融以及民间借贷的补充作用。2013年3月34家P2P网贷机构签署中国小贷联盟P2P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要求签约会员加入相关征信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定期对业务进行审计、上报并对社会披露。
  对于避免因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池或有非法集资或P2P网贷平台非法挪用或者卷款潜逃的情况,平台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与相关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托管,用户的资金运作由第三方清算系统完成。平台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接触用户资金,对平台的自有资金与用户资金相分离,保障借款人资金的安全和平台运营的独立、合规,托管的第三方对用户资金的实时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并报告资金出借用户,银行定期对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审查并向监管部门出具托管报告。同时,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也能防止平台或其员工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加强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制,加强P2P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我国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仅有个人信贷用户以及信用卡透支等相关信息,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全面信用信息系统相差较大。我国应加强相关行业的信息的共享,如工商、电信、银行、公安等系统的融合,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个人征信账户中应包含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住址、职业、受教育程度、债务状况、行政处罚记录、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账户中在取得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查询包括各行业有关逾期、违约等相关信息,免去人力线下的审核成本,提高审核效率。征信体系建设应学习欧美先进经验,引入市场化竞争模式,放开民营信用机构的准入门槛,建设以“政府推动、央行运作、市场补充”的模式,以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率与实时性、全面性。P2P网贷行业应有行业内部征信系统,并实施信息共享,对于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各家信贷机构不对其提供信贷支持,增加其违约成本。
  (四)提高网络安全系统技术
  P2P网贷平台可以效仿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等安全性较高的平台技术,引用高级别的网站加密技术,让用户避免进入钓鱼网站。运用Ukey,手机动态密码、数字签名、电子交易凭证等高级别加密工具,确保用户资金在划拨过程中为本人操作,应用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的方式,限制非法操作,避免不法分子盗取用户资料用以盗取用户资金。加大对平台硬件设施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网络平台所依赖的硬件环境能正常运转,提高其抗攻击能力。
  四、结语
  P2P网贷作为我国正规金融的补充,能够解决金融中低端人群的借贷需求,政府应对该行业实行阳光化管理。目前,我国P2P行业问题并没有完全突显出来,但相关部门的监管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现状分析,为我国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参考。鉴于笔者相关理论知识有限,实践深度不够,该文的相关论证还欠缺。
  注释
  ①网贷之家研究院.2013年中国网贷指数[EB/OL].http://www.bbs.wangdaizhijia.com
  参考文献
  [1]薛群群.国内外P2P小额信贷企业运营模式研究及实例分析[D].中央民族大学,2010.
  [2]孙之函.P2P网络小额信贷探析[J].金融纵横,2010(3).
  [3]黄颖.对我国乡镇企业民间借贷行为的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09(4).
  [4]王梓淇.P2P网络借贷平台探析[J].时代金融.2012(8).
  [5]王紫薇,钟鑫.中国P2P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J].新金融.2012(2).
  [6]郭阳.中国P2P小额贷款发展现状研究[J]上海金融.2012(12).
  [7]高佳敏.P2P网络借贷模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作者简介:陈海斌(1985-),女,广西玉林人,研究方向:金融投资。

本文来源:http://www.jinghuajt.com/yingyuzuowen/445556/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