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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写作基础 时间:20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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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保真教育网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XX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形式多样,点面结合抓宣传。深入各乡镇、村(居)开展宣传、督导工作,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共张贴宣传海报100余张,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同时,召集未按规定为全体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企业开展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讲座,普及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和违法违规的后果,提升企业参保意识。

     二是强化责任,层层分解抓落实。为全面推进扩面工作,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分析运用推进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的通知》(明政办〔2018〕75号),将扩面任务细化分配到9个乡镇,对扩面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任务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深挖资源,规范参保抓重点。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数据比对分析,提取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中养老保险应参未参人员,分类筛选出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对象,实施精准扩面。截至目前,我县新增参保扩面438人。

  XX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关注民生、立足民本,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社会养老保险“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和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老有所养”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大全县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与基金征缴工作力度,将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收入的同步增长。

  通过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在完成年初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基础上,确保到2012年末,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018人,本省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6.23%以上;缴费人数达到14940人,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达到78.56%以上;征集收入实现9168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参保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参保。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实行用人单位全员参保,重点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贯彻实施对象。

  (三)登记、征缴同步的原则。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审核办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要加强配合,相互联动,加大执法和征缴力度,逐个逐户开展检查稽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用人单位和个人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申报、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管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组织机构

  鉴于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本次养老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乳源瑶族自治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寿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林建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盘伟群   县政府办副主任

             马展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丽君   县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何 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谭堂奎   县城建水务局副局长

             陈永林   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傅神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谭群英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李茂文   县农林局副局长

             赵建宇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琳   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立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志坚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陈海聪   韶关社保乳源办事处主任

             许智昌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植绍辉   县地税局副局长

             欧春秀   县总工会副主席

             蓝希中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建华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8月9日)。

  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为契机,通过举办“社保宣传周”活动、企业家座谈会、举办各种培训班等活动,在全县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先进典型。组织各成员单位成员召开全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动员会议,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实施工作采取动态监管,分组、分片包干检查,依法查处等方法相结合,各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认真督促检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1.动态监管。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实行劳动合同签订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推进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9月底前将已备案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核实已备案用人单位职工应参保未参保的职工人数,报劳动监察机构,由劳动监察机构核准并统一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9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凭劳动合同备案增减情况和劳动监察核准通知,开展与用人单位、职工社保动态登记管理工作。

  社保费征收机构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登记的用人单位、职工情况依法开展社保费征收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将依法查处。

  2.联合检查。县人社、地税、工商、经促、开发区管委会、法院、总工会及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分组分片包干的形式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职工社保登记情况;用人单位、职工社保费缴纳情况等。联合检查分为6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一个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牵头,其他一些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联合检查,6个小组分别为:

  第一组:由县经促局牵头,总工会、工商局、人社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社保乳源办事处协助,负责外资企业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605人。其中:韶关市信德磁铁工业有限公司70人、恒扬15人、三协电子400人、大峡谷旅游25人、丽宫国际温泉酒店85人、益丰盛铸造10人。

  第二组:由县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总工会、工商局、人社局、地税局、社保乳源办事处协助,负责私营企业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445人。其中:白云天园林宾馆50人、丽华资源40人、韶关鸿峰特钢有限公司35人、卡斯特铸造有限公司45人、富华物业15人、富之光40人、永恒实业20人、伦扬高科70人、晟发有色金属130人。

  第三组:由县文体旅游局牵头,卫生局、市场与安监局、工商局、人社局、地税局、社保乳源办事处协助,负责住宿和餐饮业(包括湘园、方圆、金麒麟、大观园、铜锣湾、帝豪、山外山、瑶池、豪庭等企业)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300人。

  第四组:由县农林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社保乳源办事处协助,负责林业系统核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150人。

  第五组:由县教育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社保乳源办事处协助,负责各类幼儿园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150人。

  第六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社保乳源办事处协助,负责卫生系统核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100人。

  以上6个检查组成员分别由各牵头和协助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工作安排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全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见附件)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在10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扩面征缴工作结束后上报情况总结。

  3.依法查处。(1)查处职责。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申报、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及时抄报社保费征收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需要按照用人单位应缴社保费金额计算罚款数额的,要将相关证据材料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核定结果作为处罚依据之一。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2)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省人社厅、地税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

  县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0月份组织督导检查组到各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扩面征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大力度,集中对查处、稽核的问题企业进行跟踪整改落实,督促用人单位按实际员工人数和工资薪金总额及时参保、申报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实现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和养老保险费收入的同步提高,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扩面征缴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关系,及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积极研究解决影响扩面征缴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有关工作。同时,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扩面征缴工作小组,开展扩面征缴督查行动。要积极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作为社会保险事业的行政管理主体,要充分发挥统筹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和稽核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确保本次活动有序推进。地税部门要落实社保费全责征收职责,坚持税费并重,使社会保险费与税收实现同征、同管、同查,不断提高征缴率。财政部门要落实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审核和监督。城建水务部门要严格督促施工建筑企业参保缴费。工商、税务、市场与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办理工商年检、税务登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营运证照和年检时,要先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保缴费情况,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整个社会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记入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的守法诚信档案,与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信用企业的评选挂钩。

  (三)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善于总结,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要从“抓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就是抓民生工程,就是抓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来重视社保征缴工作。

  (四)加大工作力度,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人社、地税部门要加大监察、稽核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有效开展全面检查活动,确保检查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格依法行政,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查处。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进行曝光,县人民法院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强化征缴,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附件(略)

  XX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1]35号)和全省城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及宛政办明电[2011]162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于8月1日至10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下称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未参保企业和已参保企业中的未参保职工、有缴费能力但欠费的企业为重点,认真排查,摸清底数,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清理欠费力度,努力做到企业全部参保、企业全员参保、应缴尽缴,清理历年欠费率达到30%以上。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

  1、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方案。

  2、成立由县人劳局、财政、工信、企业养老保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次扩面清欠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

  3、召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动员会议。

  4、强化宣传。制定内容丰富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广泛宣传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养老保险政策法律的普及率、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参保缴费光荣,不参保缴费可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专项行动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企业养老保险局为主体,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联合执行机构,联合行动,全面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

  2、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和完善参保登记“绿色通道”,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参保登记服务。对确定为扩面征缴的重点企业要实施重点突破,逐户落实,依法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3、加强对有关单位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的督促指导,把民营企业作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在县开展民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的检查。

  4、根据排查情况向未参保企业发出参加养老保险通知书,向未参保职工所在的参保企业发出整改意见书。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借助网格化管理的便利条件,协助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未参保企业送达参加养老保险通知书。对于多次督促无效、拒不参保的城镇企业或有缴费能力的恶意欠费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整改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1、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巩固行动成果。

  2、总结本次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情况,分析扩面征缴清欠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扩面征缴清欠长效工作机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三、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成立内乡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企业养老保险局。

  2、加强督导。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每月通报一次进度,年终进行考评。

  3、强化协作。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扩面征缴清欠的强大合力,推动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人劳局、企业保险局要抓好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资金投入;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所属企业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督导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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