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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例三准则是什么]学习两准则三条例心得体会

中考写作指导 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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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准则三条例心得体会

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学习两准则三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了“一准则两条例”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土工作管理者,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要不断适应新常态,教育和引导全市国土系统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廉洁从政,长扫思想灰尘。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论述为思想武器,武装自己的头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廉、务实本色。

国土资源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土地、矿权出让领域存在的问题,受到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土地收支和耕地保护进行了专项审计,处理了2500人,向司法机关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397起。2016年省委巡视组巡视,尽管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没有大的问题,但在对成都市的巡视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对此,我们不能高枕无忧,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工作中也会面对一些意想不到的难题,需要继续警惕,保持清醒。这就要求我们要认清所担负的任务,尽职尽责,坚决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始终坚持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科学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有效解决土地供求矛盾。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一准则两条例”体现到工作开展,干部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特别是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抓住典型问题,严格问责程序,把问责落到实处。同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作为党组书记,必须强化三种意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归纪委管”、“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的思想误区。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抓责任具体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

二是增强担当意识。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监督源于关爱”,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

三是强化规则意识。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朋友,用制度加强管理;带头自觉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为干部群众做出榜样,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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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统一部署,近日,我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原原本本通读,认认真真记录,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设立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底线”。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做到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做到了不留死角、全覆盖。

二是《条例》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突出政治规矩是《条例》的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三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四是《条例》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 为空话。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认为就是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准则》《条例》要求,增强纪律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时刻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学习两准则三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

与旧版本相比,我感受新的《准则》和《条例》有三个特点:一是覆盖对象更全。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是对每名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大类,违纪条款对照更细、更具体,处罚更严厉,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三是主题宗旨更明。新《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此次新出台的两个党内法规与以往相比,改动幅度较大,纪律要求更严,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效经验的理论总结。要使之真正成为每名党员的行为准则,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准则》和《条例》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党务工作培训班、青干班、科干班等载体,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科目,并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大讨论,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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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纪检系统应切实承担起执纪监督问责责任,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拿出顶真碰硬的勇气和锐气,敢于开罚单、唱黑脸,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纪律高压线。同时,对执行不力、监督不严的党组织,要实行倒查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党组织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三是强化先锋引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适时开展守纪律、讲党规先进典型的评选,组建红色宣讲队,以身边的普通人、普通事来教育身边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同时,纪检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纪检干部更应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以“五严守”、“十不准”要求为准则,先正己再正人,积极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努力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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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理想信念,通篇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应具备的高尚道德情操,是我们党向全体人民发出的铮铮誓言。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党的纪律,全文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是我们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一把戒尺。《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又一道防线,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又一道政治红线。作为纪委书记,不仅要牢记誓言,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更要手握戒尺,履行好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责。

王岐山同志在“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座谈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沿,小错提醒,动辄责咎,坚持‘高线’,绝不允许突破‘底线’。“底线”和“高线”是我们人生历程的一对平行线。为人、处世、从政既要淡泊明志守住底线,又要志存高远力争高线。只有坚守底线,方能攀越高线。新《准则》大道至简、微言大义,短短八条、281字,“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也是我们修身从政的目标线、水准线;新《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也是我们为人处世从政的保底线、警戒线。因此,我们领导干部既要以新《条例》为戒尺,注重他律,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守人生保底线、警戒线,干干净净干事;又要以新《准则》为镜子,注重自律,不懈追求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标准,提升修身从政的目标线、水准线,方能固本强基,使我们人生平行线扬得更高、阔得更实,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学习贯彻,首先是学。新《准则》《条例》的出台,是对党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认识,使纪律要求从“宽、松、软”转到“严、紧、硬”,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使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如一顿公款吃喝、接受一个小“红包”、一次口无遮拦议论、一次违规用车、瞒报个人事项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却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也会付出“大代价”。《条例》施行在即,不搞不教而诛。只有学深吃透,才能入脑入心;只有刻纪在心,方能行有所止。新《条例》《准则》颁布以来,乡党委快速反应,主动行动,召开专题学习会,辅导学习。同时,利用短信、QQ、微信等新媒体,推送学习资料,交流心得体会,引导党员干部随时随机随地学。引导干部主动学、认真学、深入学,真正使党纪党规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自觉树立高线、划清界限、筑牢底线。

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新的《条例》的出台,我们既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更要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精准执纪、从严执纪,通过“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形态,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新的《条例》的“六大纪律”,不仅适用于全体党员,同样也适用于我们纪检干部,尤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对纪检干部的“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规定。作为一名纪委书记,天然拥有着“三种”身份。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用“四个坚持”要求自己,用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其次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用“四个自觉”激励自己,用“六大纪律”管好自己;最后是一名执纪者,就必须成为学习贯彻的标杆和精准运用的先锋。三种身份的叠加,可以说是一级比一级严格。要带头学习提高,要严守纪律规矩,始终牢记“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份威信;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既要自身正、过得硬,更要在管理中严字当头、敢抓敢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在学习贯彻遵守《准则》《条例》中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走在前,做表率。

学习两准则三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10月21日,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 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含山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组织干部进行理论学习,我作为褒禅山经济园区管委会的纪工委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 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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