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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分数线2018_2018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网址

小学英语作文 时间: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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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马上又到了开学季,现在,家长们都非常注重对孩子学籍的管理,并且都提早的了解了关于孩子学籍的信息。那么,下面为您精心整理了2018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网址及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关注。

  一、中小学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网址)

  中小学入学服务管理系统:http://218.21.216.66:8088/hpzs/default.aspx

  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生入学政策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有学籍的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上一年度申请暂缓入学、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生入学原则及分配办法

  (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二)依照学位类型顺序安排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从学位1至学位2依次分配;在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同一学位类型中按照户籍属地类别顺序安排入学;学位2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教育局以家长签字确认的居住地址为准,结合学校招生数量及学生分布情况划分片区进行分配。

  (四)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实行教育优待政策。

  (六)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入学时予以适当照顾。

  (七)准备到第一小学分校万利小学、第四小学分校润泽小学、第五小学分校塔拉壕小学、第八小学分校新教育实验小学、东胜区蒙古族学校、鄂尔多斯枫叶国际学校、东胜区伏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入学登记时请选择对应的学校,如果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数量,教育局将统一调配到周边学校就读。

  (八)2018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九)公办学校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参加“阳光分班”。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入学的;

  2.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将学位划分为两个类型。

  学位1: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

  学位2: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

  四、新生入学所需材料

  (一)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户口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一方在同一个户口簿时,另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都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另外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

  (三)非东胜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学籍表。

  (四)住房材料。

  1.自购房。

  提供下列三项中其中一项,同时提供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原件各一张。

  (1)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银行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原件。

  (2)已购房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3)其他类住房材料:

  a.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b.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c.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d.棚户区改造的住户,提供棚改相关手续,可按原址登记也可按棚户区安置房屋地址登记,还可按租住地址登记。

  2.租房。

  租房户提供下列三项中其中一项。

  (1)非东胜区户籍的租房户,5月份之前在东胜区住满6个月的提供所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2)不符合办理居住证的租房户,提供所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居住证明模板由教育局统一下发,家长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在“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中自行*居住证明模板。

  (3)廉租房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材料为有效。

  五、关于房屋产权的说明

  (一)从2016年开始,同一房屋产权不分学段六年内只对应一个就读学位,即“六年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房屋产权的学位使用情况可以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具体办法:登录网站,点击“服务”——“教育服务”——“学位查询”,进入系统先注册再查询;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东胜发布”,点击右下角“微服务”里面的“学位查询”。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的学位。

  (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均可认定为学位1。用车库、底商等登记的认定为学位2。

  (三)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必须是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双方共有,非*双方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无论所占产权比例大小,均认定为学位2。

  (四)若用适龄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房屋产权登记,则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在同一户口簿上。

  (五)新购房未网签或购买二手房只有公证书的认定为学位2。

  (一)网上登记

  小学一年级:5月11日—5月20日期间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点击“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浮动图标进行登记,即填写《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5月20日18:00关网。

  初中一年级:5月21日—5月27日期间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点击“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浮动图标进行登记,即填写《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5月27日18:00关网。

  (二)收集资料

  1.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料收集:5月17日—5月22日期间家长将《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原就读幼儿园。不在东胜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时“原就读幼儿园”一栏要选择“东胜区以外其他幼儿园”,上交材料时可以交到离住址较近的任意一所幼儿园。

  2.初中一年级新生资料收集:5月25日—5月31日期间,家长上交《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非东胜区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东胜区就读初一年级,在网上登记时“原就读学校”一栏要选择“东胜区以外其他小学”,然后将各类材料交到东胜区第十一小学。

  (三)核对资料

  1.小学一年级:5月24日—6月13日期间教育局会同公安、房管、防疫等部门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合格后幼儿园将原件退还家长,并开具新生入学报名时的登记凭证。

  2.初中一年级:6月14日—6月27日期间教育局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合格后小学负责将原件退还家长,并开具新生入学报名时的登记凭证。

  (四)划片分配

  根据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招生计划、学位类型、户籍等因素,结合学生登记信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分配。

  (五)公布名单

  1.初中一年级新生:2018年8月23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或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非东胜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到东胜区第十一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8月23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祥和小学北150米)。

  2.小学一年级新生:2018年8月24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或到各小学门口查看分配情况。家长如有疑问请于8月24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祥和小学北150米)。

  (六)到校报名

  新生携带登记凭条及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一天。初中一年级新生于2018年8月23日到分配学校报名,小学一年级新生于2018年8月24日到分配学校报名。

  (七)阳光分班

  东胜区各中小学2018年8月25日统一进行阳光分班,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七、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1.全市各旗区采用同一个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授课语种等关键报名信息。

  2.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要准确填写。

  3.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簿中户头地址填写。

  4.家庭住址:按照东胜区教育局统一下发的新旧地址对照表将居住地址填写清楚。并选择选项中列出的登记凭证,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安置证明、居住证明及其他证明。门牌号要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门牌号为准。

  八、新生入学登记材料装订顺序

  1.监护人签字确认的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的户头、户主、小孩的相应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住房材料复印件及水电暖等票据原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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