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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科目

写作素材 时间: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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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科目篇一: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有哪些内容


  认识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能帮助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 库存现金
  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银行存款
  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3、其他货币资金
  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外埠存款;(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信用卡;(5)信用证保证金;(6)存出投资款。
  4、短期投资
  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股票;(2)债券;(3)基金;(4)其他。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应收票据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开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的票据。
  7、应收股利
  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8、应收利息
  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9、应收账款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10、其他应收款
  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坏账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每年年末,企业应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备抵法:承认应收账款存在着收不回的可能性,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转作期间费用。
  12、预付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3、应收补贴款
  核算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
  14、物资采购
  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15、原材料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6、包装物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17、低值易耗品
  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18、材料成本差异
  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19、自制半成品
  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20、库存商品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21、商品进销差价
  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22、委托加工物资
  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23、委托代销商品
  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24、受托代销商品
  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企业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25、存货跌价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6、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27、待摊费用
  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28、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股票投资;(2)其他股权投资。
  29、长期债券投资
  核算企业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债券投资;(2)其他债权投资。
  30、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年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1、委托贷款
  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本金;(2)利息;(3)减值准备。
  32、固定资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33、累计折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
  35、工程物资
  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质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专用材料;(2)专用设备;(3)预付大型设备款;(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36、在建工程
  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应设置以下二级科目:(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在安装设备;(4)技术改造工程;(5)大修理工程;(6)其他支出。
  3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在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8、固定资产清理
  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39、无形资产
  核算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4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在年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41、末确认融资费用
  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融资费用。
  42、长期待摊费用
  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43、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科目
  44、短期借款
  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45、应付票据
  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6、应付账款
  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7、预收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48、代销商品款
  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企业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49、应付工资
  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也在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发给职工的不属于工资总额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和退休费等。
  50、应付福利费
  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51、应付股利
  核算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2、应交税金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制度规定还应设置以下项目:①进项税额;②已交税金;③转出未交增值税;④减免税款;⑤销项税额;⑥出口退税;⑦进项税额转出;⑧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⑨转出多交增值税);(2)未交增值税;(3)应交消费税;(4)应交营业税;(5)应交资源税;(6)应交所得税;(7)应交土地增值税;(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应交房产税;(10)应交土地使用税;(11)应交车船使用税;(12)应交个人所得税。
  53、其他应交款
  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到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54、其他应付款
  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55、预提费用
  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56、待转资产价值
  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57、预计负债
  核算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的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企业应按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58、长期借款
  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59、应付债券
  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债券面值;(2)债券溢价;(3)债券折价;(4)应计利息。
  60、长期应付款
  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61、专项应付款
  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62、递延税款
  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三、所有者权益类
  63、实收资本(或股本)
  核算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64、已归还投资
  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65、资本公积
  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资本或(股本)溢价;(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接受现金捐赠;(4)股权投资准备;(5)拨款转入;(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7)其他资本公积。
  66、盈余公积
  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法定盈余公积;(2)任意盈余公积;(3)法定公益金;(4)储备基金;(5)企业发展基金;(6)利润归还投资。
  67、本年利润
  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68、利润分配
  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的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其他转入;(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提取法定公益金;(4)提取储备基金;(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6)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7)利润归还投资;(8)应付优先股股利;(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应付普通股股利;(11)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2)未分配利润。
  四、成本类
  69、生产成本
  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基本生产成本;(2)辅助生产成本。
  70、制造费用
  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71、劳务成本
  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五、损益类
  72、主营业务收入
  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
  73、其他业务收入
  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74、投资收益
  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75、补贴收入
  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76、营业外收入
  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77、主营业务成本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7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79、其他业务支出
  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80、营业费用
  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81、管理费用
  核算企业为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82、财务费用
  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83、营业外支出
  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84、所得税
  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期末应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8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从模板引入科目。选择【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科目】,进入“科目”界面后,点击菜单【文件】→【从模板中引入科目】,在科目模板中选择“新会计准则科目”,点击【引入】,在科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引入的科目,点击【确定】进行引入,如下图:
  增加明细科目。点击【新增】,可以增加明细科目,明细科目与上级科目用“.”号分级,如下图:
  科目属性设置。双击某会计科目,可以打开并修改该科目的属性。
  现金类科目的设置。在科目属性中勾选<现金科目>或<银行科目>则为现金类科目,出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流量表时会涉及到此类科目,如下图所示勾选<现金科目>或<银行科目>后,系统自动勾上<出日记账>的选项。
  往来核算科目的设置。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选择了<往来业务核算>,可以在总账中进行详细的往来业务核算,勾选<往来业务核算>的科目必须设置核算项目,如下图所示。
  数量金额核算科目的设置。进行数量金额核算的科目在凭证录入时不仅要录入金额还要录入数量,实现总账系统金额、数量的双重核算,设置时首先选择<数量金额辅助核算>,然后选择<计量单位组>和<缺省单位>,如下图所示。
  计息科目的设置。为计算企业资金的时间成本,科目中选择<科目计息>并设 置<日利率>,可以在科目利息计算表中计算出该科目的利息,如下图所示。
  预算科目的设置。在科目设置中可以录入科目的预算数据,再结合总账系统参数实现对该科目预算的控制。
  A、无核算项目的科目的预算数据录入。双击“管理费用”科目,点击【科目预算】即可对科目进行预算金额的设置。在预算数据的录入界面,显示为白色的部分是本年数据,为“可录项”,显示为黄色的部分是上年数据,为“非可录项”。若账套连续使用,系统可以自动取标示为“非可录项”的上年数据。结合案例,录入“管理费用”科目9月份“本期单笔最高预算借方发生额”100000,如下图所示。
  B、有核算项目的科目的预算数据录入。结合案例,“财务费用”科目下设“部门”核算项目,其预算数据录入过程如下:
  第一,双击“财务费用”科目,点击【科目预算】;
  第二,勾选<核算项目>。科目挂了核算项目后,“核算项目”这个选项为可选(如科目未带核算项目,这个复选项为灰色不可选的状态),只有选中了这个选项,本期预算数据才会变为白色的可录入状态,否则为黄色的不可修改状态;
  第三,单击【新增项目】,在右边的核算项目列表框中将会增加一条空白记录,列头上会显示核算项目类别信息,科目下设置几个核算项目就显示几列,每一列的列头上是核算项目类别名称,如下图所示;
  第四,双击核算项目类别下的黑色条目,出现录入具体核算项目信息的窗口;
  第五,在部门代码处通过手工录入或按【F7】选择的方式填入核算项目代码,点击【保存】回到预算数据录入界面;
  第六,依例部门核算项目选择“办公室”,“财务费用”9月份的“本期最高预算借方发生额”为1,000,000元,如下图所示。
  会计科目的规范操作
  一是严把资料审核。每次记账前,记账公司都要对报账清单的制作、编制及承接手续、出纳盘存表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严把资料审核关;同时,还细致地指导报账员按规范的方式方法登记好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
  二是及时精准记账。记账公司在处理会计科目上更加精准统一,记账更加及时,按季度记账。规范参与村级预决算编制。
  三是财务公开透明。记账公司在每季完成记账和年度决算后,及时到各村张榜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将公开内容实行影像资料保管。
  四是档案移交规范。年终记账公司对报账清单、会计凭证、出纳盘存表、财务报表、预算表、决算表、财务公开表及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档案盒封装,整体移交,做到镇、村各留一套。
  五是加强考核管理。实行代理记账后,财政所指派一人对记账公司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分阶段抽查和检查,防止在代理记账后出现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年终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记账公司全年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90分评定为合格,否则按分值扣减服务费用。

新会计科目篇二:新会计准则成本类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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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企业(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并分别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和林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房地产开发)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共同负担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共同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会计期末,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借记本科目(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共同费用)。     应由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农产品各品种之间进行分配;如有尚未收获的农产品,还应当在已收获和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尚未收获的农产品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5103 待摊进货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购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进货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商品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的余额。     5201 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企业(证券)在为上市公司进行承销业务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可将本科目改为“5201 待转承销费用”科目,并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企业(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5402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5403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机械作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月末,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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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科目篇三:新会计准则包括什么内容


  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新会计准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第三十九条
  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马上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
  库存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允许部分存货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只能采用一次或平分摊销法。存货准则的修改,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税务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存货使用和流转情况做出决策,更侧重于反映企业的长期经营情况。存货准则的变化导致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生产周期长、存货多和存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在短期内存货金额增加,营业利润增长。
  资产
  金融资产被重新分为四种类型,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严格控制其减值转回。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方面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当期财务报表数据,使得企业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利润的变动取决于股票价格的走向。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使得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持有投资在未来出售时也会带来当期收益的提高。
  不动产
  新投资性不动产准则中允许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反映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上市企业的真正价值,体现了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一方面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使费用减少,各期利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波动,将会反映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直接影响到当期利润。同时也给一些绩差企业带来盈余调整空间,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从而使业绩大增。
  投资股权
  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产生重大变化,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使原来可以计入“投资收益”的子公司账面损益不能再被确认,母公司只能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调整;投资时,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调高上市企业的当期利润;在当时市场经济看好情况下,合理的投资给上市企业带来巨额投资收益,大大影响其利润总额。
  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将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使当期利润增加。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和变更的会计科目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本文来源:http://www.jinghuajt.com/gaozhongzuowen/7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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