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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建设局

写作素材 时间: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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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建设局篇(1):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建设行政、房地产业、防空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建设、人防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中近期建设计划纲要,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建设项目的实施。
  3.组织指导全区镇(乡)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管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城镇绿化建设;负责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监察。
  4.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备案、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规范管理建筑市场。
  5.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室内装修装饰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含室内外装修装饰)、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建设企业,以及与上述行业相关的建设监理、检测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6.负责建筑制品、建筑机械(包括塔吊、电梯)等工程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制品生产企业及实验室的资质管理。
  7.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为管理、预售许可和综合验收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直管公房和私房的房政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组织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归集;管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
  8.拟订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评审、鉴定、推广;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9.管理全区城镇建设档案、建设信息工作,指导建制镇城建档案工作。
  10.负责建设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劳动人事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11. 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工作。
  12.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介绍
  纪 杰:局长
  周 君:党委书记
  谢登峰: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海康: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刚:党委委员、副局长、公建中心主任
  徐宁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洁龙: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盛 丹:党委委员、房屋管理中心主任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主要职能
 联系电话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系、接待;组织局重要会议,督促检查重要政务和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文件的核稿;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议案、提案、信访督办工作;负责局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协助党委做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考察;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和群团、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管理服务工作等。 
87419000
87419015
城建综合科
  负责编制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监管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区域供水工程建设的监管工作;指导城镇绿化建设;负责住宅小区的绿化审批和燃气管道工程的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87419030
房地产业管理科
  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销售许可、综合验收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87419028
建筑业与财务管理科
  贯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管全区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全年经常经费和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审核局属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管理全局各项财政性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各项财务支出,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对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87419011
行政许可科
  负责建设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牵头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88225783
8741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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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建设局篇(2):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家了解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吗?知道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是做什么的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造价信息;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镇、街、区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及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和权属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推行建筑行业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科室
科室名称
办公室
传 真
87183490
办公地址
永富南路13幢1号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建设信息、大事记、年度总结、工作报告和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档案、保卫、保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财务预决算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编报汇总及局管社团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教育及评审、上报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学习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法规的清理、汇编及建设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建设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审批及处罚案例的听证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指导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审查查处案件的处罚意见,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调处及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改制工作。 
工 作 人 员
姓 名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章毅
办公室主任
89293520
科室名称
建筑业管理科
传 真
87183490
办公地址
永富南路13幢1号
工作职责
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业企业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格)管理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推行建筑行业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中心城区范围(除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内房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以上范围内房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要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和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扩初会审。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及建设工业产品准用管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及建筑行业科技培训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创优活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市外、省外和国际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研究制订全市建设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审查工作。负责项目开发招投标企业和联营、合作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参与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地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旧城改造中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划、选址定点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工 作 人 员
姓 名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吕将
科长
89293530
科室名称
市政建设管理科
传 真
办公地址
永富南路13幢1号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市政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市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起草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园林、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除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内市政公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园林等)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以上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镇)、人居环境奖创建管理组织申报工作;负责推进市政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市政行业科技培训教育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论证、试验、鉴定推广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负责组织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及创建工作。
工 作 人 员
姓 名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朱新
科长
89293537
科室名称
村镇建设管理科
传 真
办公地址
永富南路13幢1号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村镇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等工作。负责指导中心城区以外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以上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和乡镇建设管理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及勘察设计等适用技术的推广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的各项统计工作;参与指导中心镇、中心村的建设;负责指导中心城区以外公共设施、环境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 作 人 员
姓 名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成天庭
科长
89293502
科室名称
建设行政审批科
传 真
办公地址
永富南路13幢1号
工作职责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工作,具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初审等。负责组织审批项目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负责召集有关业务科室对疑难许可项目的会办及现场联合踏勘;负责及时抄告各相关业务科室行政审批内容;负责收集、整理各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资料,做好归档和统计工作。
工 作 人 员
姓 名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刘鲁民
科长
871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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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建设局篇(3):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房改方案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相应的政策、管理办法和组织协调、实施。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三)研究制定建筑业中近期发展计划。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试验检测、建筑中介、市场监察等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防灾设计规范和抗震防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技综合管理和“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本区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四)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改革、发展规划和措施,统一部署全区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察,依法监督检查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等房地产交易活动。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管理;负责对房产交易评估、置换使用权交换管理;负责处理私有房屋以及华侨、港、澳、台胞等的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危房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并进行管理;平衡与管理全区直管公房维修经费,承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的直管公房管理并负责养护维修和解危任务,使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对全区的房屋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
  (五)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房改方案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相应的政策、管理办法和组织协调、实施。
  (六)负责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指导和实施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对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并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对全区拆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拆迁队伍资质,负责因拆迁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其它法律事务处理。
  (八)综合管理全区供水、燃气、市政公用设施;负责全区公用事业行业相关企事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行业监管;协同管理城市河道、城市防洪。
  (九)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商品混凝土、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准用;负责建设部归口管理的产品许可证工作。
  (十一)研究制订全区建设事业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十三)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系列职称改革;负责对全体干部职工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拟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行政科室 :
  党政办公室 (法制科)、财务审计科、行政服务科、村镇建设科、工程建设科、城市建设科、房产管理科 ,另设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直属事业单位
  市政建设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排水管理处、建筑安装管理处、抗震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房产管理处、房产登记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城建档案管理处(档案馆)、燃气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定额站、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挂牌机构:区地震局
  内设机构
  我局设7个行政科室,均为股级建制。
  (一) 党政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协助局党委考察、选拔、推荐中层干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养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工作和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出国(境)团组的上报审批和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政策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的组织协调,上情下达,文字材料,安全保卫;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行政公文的草拟、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对外联络、政务信息、督办、档案、保密、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报批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准实施后的解释、汇编工作;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络、信息、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上报全局的年度财务综合预算及决算,审核上报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各类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和结算;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审核和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手续;定期开展本系统各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对各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局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资产核算及清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统计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各类报表。
  (三)行政服务科
  承担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市政公用、房产开发、房产管理、住房保障、城乡拆迁、工程建设档案、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租赁管理、地震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四)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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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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