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精华作文网!

上市公司审计

高考作文真题 时间:2011-03-16

【www.jinghuajt.com--高考作文真题】

上市公司审计篇(1):如何解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17


  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产品,也是审计人员与报告使用者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审计质量的高低,最重要的体现是审计报告中所传递的信息质量的高低。审计风险的大小,也主要取决于审计报告中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因此,对于审计工作而言,审计报告极为重要。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如何解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如何解读
  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一样,是公开可获得的信息。当我们拿到一份上市公司年报,最关心的信息当然是公司的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这些财务信息当然来自于公司的财务报表。然而,有经验的投资者在阅读财务报表之前,会先看看审计报告。如果财务报表告诉你公司业绩喜人,先别急着高兴,你得先看看审计人员怎么说。如果审计人员告诉你,公司的财务报表不可信,你显然会空欢喜一场。如果报表不可信,财务报表就没有阅读的必要。这跟你知道一个人在说慌,就不会理会他究竟说了些什么是一个道理。审计人员对于财务报表是否可信的看法就写在审计报告里。审计报告好比一份鉴定证书,它会告诉我们是否应该阅读财务报表,以及应该如何阅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重要作用,从它在年报中的位置也可以看出一二。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中,审计报告的位置正好在财务报表之前,这样排列就是要提醒你,要看财务报表,先看审计报告。
  一份审计报告并不长,通常不超过两页纸,字数通常700到1000字。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第一,引言段,这个段落在审计报告最前面,告诉我们审计人员审计了哪家公司的哪几张报表;第二,两个责任段,分别是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管理层责任在前,表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信承担首要责任;第三,审计意见段,它通常以“我们认为”开头,表达审计人员对于财务报表是否可信的看法。审计报告可能还有其他一些段落和其他一些内容,这个我在后面会谈到。
  如果从篇幅来看,审计报告中字数最多的是两个责任段。然而,这两个责任段却没有什么可以帮助投资者决策的实质性内容,而且充满了抽象的专业术语,诸如合理确信、重大错报、舞弊之类。那为什么要写这么多呢?这是因为审计人员想要向报告使用者解释审计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已经做了什么,责任如何划分等。早期的审计报告并没有这些内容,是审计职业界后来为了减少报告使用者对于审计的误解、缩小所谓的“期望差距”(expection gap)才加上去的。两个责任段摆在意见段之前,其潜台词很明显:在看我的意见之前,先理解清楚审计的责任边界。这一做法典型地反映了审计职业界以我为主和自我保护的心态,但事实证明基本上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原因很简单,报告使用者不想看,也看不懂。唯一会认真阅读这些段落的,恐怕只有虎视眈眈想要从审计人员身上榨取收入的律师了。
  在审计报告中,使用者最应关注,因而应该仔细阅读的是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学生考试之后,最关心的是有没有及格。审计对于客户公司而言,不啻为一场大考,而审计报告就是财务报表是否及格的成绩单。那么,从哪里能看到财务报表有没有“及格”呢?就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可以分成两大类:标准意见和非标准意见。
  标准意见的完整说法是“标准无保留意见”(standard unqualified opinion)。无保留意见,意思是说客户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审计人员对此没有不同看法。“标准”是指审计报告的所有用语都是标准化的,没有所谓的说明性用语和修饰性用语。可以说,所有的标准意见审计报告,除了公司名称、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地址、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这些内容不一样之外,其余全部一样。标准意见通常意味着财务报表可以放心使用,又被称为“干净意见”(clean opinion),它是客户管理层最想获得的一种意见类型。对于客户管理层而言,获得这种意见,就好像学生考试获得了优等成绩一般。
  非标准意见,是除标准意见之外的所有其他意见类型。它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unqualified opinion with emphasis matters or other matters paragraphs)、保留意见(qualified opinion)、否定意见(adverse opinion)和无法表示意见(disclaimer of opinion)。
  沿用上面有关考试的比喻,如果说财务报表审计是一场大考,那么意味着考试通过的意见类型包括:标准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意味考试失败的意见类型则包括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如果要从审计意见类型推测“考分”高低的话,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为:标准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上述排序反映了客户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从基本上没什么问题到问题非常严重。在非标淮意见里,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都是非常严厉的意见类型,严厉程度难分伯仲,究竟谁更严厉,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对于客户管理层而言,得到保留意见肯定会不高兴,得到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则可能会非常紧张或愤怒,它可能会意味着管理层的位子即将不保,也很有可能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离被“炒鱿鱼”不远了。下面,我对几种意见类型的含义和出具条件进一步说明,先说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再说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最后说保留意见。之所以最后说保留意见,是由于导致这种意见类型的原因比其他意见的原因更为复杂。
  先看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这两个段落通常附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尤其是无保留意见的意见段之后。这两个段落的主要目的都是审计人员向报告使用者指出一些值得特别关注的事项,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财务报表,因此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强调事项段指出的事项是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已得到披露的事项,而其他事项段则是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没有披露的事项。两个事项段都列于意见段之后,表明所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是不允许附带这两个段落的,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财务报表整体基本上没有什么使用价值,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指出的事项,或者即使有,附带这两个段落也没什么意义。
  从数量和比例来看,强调事项段要远远高于其他事项段。导致强调事项段的原因有好几种,但最重要的是与客户持续经营假设有关的事项。所谓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客户企业在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不会破产或清算。如果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财务报表就不能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不能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不能使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如果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客户公司仍坚持使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审计人员将对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持续经营假设之所以重要,不仅与报表编制有关,更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关。对于投资者而言,最大的风险就是所投资的公司很快就破产倒闭了。审计人员指出客户公司的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实际上是向投资者指出客户公司在近期很有可能破产倒闭。如果审计人员指出财务报表使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对客户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这对投资者而言也是一个极??的预警信号。因此,审计报告中与客户持续经营能力有关的内容,对于投资者而言具有极高的信息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公开可获得的审计报告类型仅有两种,一种是干净意见,另一种就是所谓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这是因为美国证交会(SEC)不允许上市公司向其呈报违反了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财务报表,而除上述两种意见类型以外的其他意见类型,一般意味着对应的财务报表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GAAP。
  再看看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通俗地理解,否定意见意味着审计人员有充分、适当的证据认定财务报表整体不可信、不可用,而无法表示意见是指审计人员没有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来排除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可信、不可用的可能性。两种意见类型的根本差异在于审计人员所获证据的性质和数量上。对于无法表示意见,很多人认为其严重程度要比否定意见要轻,因为审计人员并没有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客户公司有严重的财务作假行为,客户公司顶多是“嫌疑犯”,而否定意见则表明客户企业就是“罪犯”。由于这种看法很流行,导致一些公司“两害相权取其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用无法表示意见替代否定意见,而有些事务所也真的这样去迎合客户。这一点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表现得特别突出,在2000年之前,十来年的时间里只有3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而2000年至今,则一份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都没有,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倒是每年还有十几份。
  我认为,上述看法是值得商榷的。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否定意见似乎比无法表示意见要严重,但从经济实质上来看,无法表示意见即使不比否定意见更严重,也至少和否定意见一样严重。首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时,审计人员其实是高度怀疑客户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可信、不可用,只是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客户公司的财务报表有可能是可信的,这个概率也非常之低,绝不是一半对一半的可能性。其次,导致审计人员无法搜集到必要证据的原因,一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二是由于人为制造的障碍。真正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取得必要证据的情况是很少的,大多数情况还是人为阻碍,即客户不让查。那么,我们要问一句:客户为什么不让查?很有可能是因为客户公司的问题极为严重,一旦放手让审计人员来查,很有可能查出其他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客户很有可能是在困兽犹斗、负隅顽抗!按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读者朋友们,你们是否会认为无法表示意见要更为严重?最后,从投资风险的角度来看,虽然否定意见表明公司的财务报表不可信,但这是一个确定的结果,而无法表示意见并没有完全消除财务报表的信息风险,我们并不清楚客户公司的问题有多严重,财务报表是不是完全不可信?客户管理层是否要极力隐瞒比财务报表作假还要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认识到这一点,你还敢心存侥幸地认为获得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还有值得信赖的可能性?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如果上市公司收到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这些公司都会直接被特别处理(ST),这是很严厉的监管措施。这一规定间接表明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性质严重程度是接近的。
  最后是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是一种从无保留意见过渡到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间状态,它既有可能是因为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也有可能是因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其严重程度要低于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审计人员出具保留意见的事由是重大的,但也是局部而非全局性的。被出具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并非不可以使用,但使用时要十分谨慎,要注意报表中有某些重要账户或披露缺乏可信性,或审计人员由于缺乏证据而无法保证其可信度。
  总体而言,审计意见段是审计报告中最为重要的段落,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有重要的价值。相对而言,投资者更关心的是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它们具有提示风险的重要作用。非标准意见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但对于客户管理层则明显不利,它意味着管理层在“考试”中没有获得好成绩,甚至没有及格。管理层对于拟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人员会施加种种压力,要求审计人员出具标准意见,或用严重程度相对较轻的“非标”意见替代更为严重的非标意见。当管理层掌握了聘任、解聘审计师的权力,或决定审计费用高低的权力时,他们对于审计人员施加压力的行动更容易成功。审计人员是否能够顶住客户管理层的压力,坚持出具非标意见,就成为衡量审计质量的重要指标。审计人员屈从于客户管理层的压力,在应该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下出具了标准意见,或应在出具更严厉非标意见的情况下出具了相对和缓的意见类型,就成为审计风险的主要表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非常高,长期以来高达95% 以上,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大约3%,保留意见大约占1.5%,无法表示意见一般不超过0.5%,否定意见自2000年以后就一份没有。我国上市公司在年末财务报表审计的“大考”中成绩非常好,几乎都是“优等生”,这让社会各界颇为怀疑。
  除了审计意见段,审计报告中还有哪些内容是需要关注的呢?我觉得审计报告的说明段值得认真一读。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审计报告都有说明段,只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这几种所谓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说明段。说明段的用途,就是审计人员对为什么要出非无保留意见给个说法。由于非无保留意见对于客户公司及其管理层会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审计人员有必要作出必要的解释,而不能只给一个意见。这有点像法庭宣布有罪判决,不能只宣布有罪,还要说明定罪的依据。当然,说明段的意义不仅在于支持审计意见,还在于它通常能够向报告阅读者传递重要的信息,对于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其如此。如果是因为客户公司违反了会计准则而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使用者可以从说明段中知晓哪些账户余额、交易类别或披露的处理违背了会计准则,因而不可信;如果是因为审计范围受限制,使用者也可以知道哪些账户余额、交易类别和披露的处理没有得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支持,因而也不可信。传统审计报告是简式报告,篇幅有限,这决定了审计人员在说明段中表达的一定是最为关键的审计发现和审计证据,因此值得慎重对待、认真阅读。
  除此之外,有心人还应该关注一下审计报告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大量的学术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存在系统性的审计质量差异。例如,名牌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一般高于非名牌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一般高于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比没有行业专长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更高等。知道执行审计的是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再了解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资料,我们就可以推测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信息风险有多大。已经有很多研究表明质量高的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其资本成本会相对较低。这说明,事务所的类型的确是决策相关的信息。另外,在很多国家或地区,例如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现在都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业务合伙人的姓名,美国PCAOB也正在考虑作出类似规定。学术研究表明,业务合伙人个人的特征,例如合伙人的经验和专长,对于审计质量也有重要影响。如果哪家上市公司被查出审计质量有问题,那么精明的投资者就会关注签字注册会计师还审计了哪些公司,这些公司的审计质量也很可能有问题。
  如果是专业的投资者,关注一下审计报告的用语或措辞也是很有帮助的。例如,审计人员在表达审计意见时用的是“我们认为”,而不是“我们保证”、“我们担保”,这主要是因为审计意见是专业判断的结果,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这在审计中称为合理确信。同时,审计意见是对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发表意见,不能理解为对客户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担保,那些经营业绩较差并且其未来业绩有可能恶化的公司,只要其财务报表没有违反会计准则,进行了如实披露,一样可以获得无保留意见。

上市公司审计篇(2):银广夏公司案例

a("content_1");
a("content_2");
 (一)弥天大谎——中国安然事件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二)疑点(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 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7)1998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秘“消失”。    (三)造假与违规情况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 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 17 781.86万元,实际亏损 5 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 704.74万元,实际亏损 14 940.10万元;2001年 1-6月虚增 894万元,实际亏损2 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体。财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四)造假流水线    据庭审记录,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 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 400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 898.60万元。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 778.66万元。2000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货方。依旧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结果,2000年天津广夏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 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 764.6431万元。2001年年初,为进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虚报销售收入从天津市北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广夏公司职员付树通以天津广夏公司名义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夏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份,价税合计22 145.6594万元,涉及税款3764.7619万元,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交纳“税款”500万元。2001年5月,为中期利润分红,银广夏总裁李有强以购买设备为由,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1.5亿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销售萃取产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广夏账户,随后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利润的形式上交广夏公司。据董博当庭供述,在造假过程中,部分财务单据及所涉及的银行公章,是其在电脑上制作出来的。这样,依据庭审及起诉书,银广夏造假是一个由李有强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实施、阎金岱协助,以及刘加荣、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为的过程。    (五)审计情况  (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编制审计计划时的特殊考虑”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集团内公司间的股权关系、集团内公司间交易频率、性质及规模等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事项,以合理制订审计计划;第三章“实施审计程序时的特殊考虑”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合并工作底稿、抵销分录和其他合并资料进行重点审计;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集团内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存货交易、固定资产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情况进行审计,以确定其影响是否消除;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进行审计,以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恰当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第四章“编制审计报告时的特殊考虑”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未抵销的集团内公司间重大交易,并据以确定其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2000年发出14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在第二章第十一条指出,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第十二条指出,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对于重要审计项目,不应将审计成本的高低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    (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00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要求。例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第二章“一般原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应当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信息和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第三章“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第十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时,应当审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考虑针对已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第四章“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处理”第十七条指出,当分析性复核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并获得适当的验证证据;如果被审计单位不予解释或解释不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第五条指出,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导致错报、漏报的风险;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    (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例如:《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指出,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七条指出,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历和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审计计划的审核”第十七条规定,审计计划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第十八条指出,对总体审计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5)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例如注册会计师审查的几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盖着“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稍通外贸实务常识的人都能发现,这是违反报关单填写基本要求的);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    (六)审计模式的争论与警示    在银广夏事件中,包括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内的个别人士称,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没有引入风险导向审计,致使签字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的舞弊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认为,从我国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项目看,几乎每个准则项目都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绝非用制度基础审计所能概括的,而且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并非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在银广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疏于执行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均存在重大过失。连最基本的公认审计原则都没有遵守,最基础的审计程序都没有执行,更何谈建立在内部控制结构非常完善基础上的风险导向审计。    另外,郭晋龙等学者认为,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发票等〕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这种以会计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对此予以了坚决回击,他指出:1920年以前,注册会计师普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主要目标就是发现错误和舞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虽然不是建立在账项基础审计的基础上,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虽然目前审计理论和实务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但不能抹杀账项基础审计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就只能依赖账项基础审计。换言之,利用账项基础审计也能发现公司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我国政府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任何质疑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论调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相反银广夏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恰恰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在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无不贯彻了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思想和原则,那些声称现行审计准则体系缺乏风险导向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    (七)中天勤冤吗?(1)天勤:被冤枉的另一半?2000年7月,中天勤由原先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勤和中天合并成立,成为全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名称合并后,没有进行业务管理的实质性的合并,为了追求规模全国第一,严重忽视了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要的业务风险管理,看似“强强联合”,但却是“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业务和客户实际上被各合伙人分割,主办业务工作人员长期不变,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业务管理体系和不同部门的交叉复核与工作轮换。在业务上,天勤和中天的审计报告书编号和业务专用章都是不同的,天勤的编号是“中天勤A”,专用章是“中天勤l”;中天的编号是“中天勤B”,专用章是“中天勤2”。代表对外业务风险由中天勤统一承担,而内部业务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控制机制。只要两家中的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某一业务出现问题,就得由合并后的中天勤来全部承担。这样的机制客观上将纵容做假,而不能限制做假。天勤的冤只能归责于在当初商议合并时没有考虑各自事务所的工作风格、执业道德管理等可能引来风险的承担。这也是现存较多的规模大、业务多、上档次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顽疾之所在。    (2)中天勤冤不冤?中天勤将审计失败归因于企业没有诚信,而认定对该公司所做的审计业务经自查没有发现有关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中天勤也是受了8年的骗!中天勤其实并不冤。上市以来一直担当银广夏审计师的中天勤,内部管理混乱,审计态度随意,对风险的判断近乎错误:相信银广夏是高科技公司,就应当有高额利润;因为银广夏不断进行频繁的关于高科技方面的信息披露,就认为信息是真的;因为有众多的各级领导人的视察并合影留念,就相信银广夏真的底气充足。审计人员对审计目的、目标、范围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多数表达不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而且执行不力;未履行基本的三级复核制度,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审阅与签发均由刘加荣一人包办。    (八)审计后话    1.原中天勤审计客户流向    原中天勤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以广东,尤其是深圳居多。2000年度审计客户64家,其中33家的注册地在深圳,而2001年度取得原中天勤客户最多的三家事务所都是深圳本地事务所:大华天诚(9家),南方民和(8家)和深圳鹏城(6家)。另外,在客户选择事务所与该客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加盟新事务所之间,存在相当高的关联度,超过1/3的客户与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进退”。    2.难觅审计机构    自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有重大违规行为以后,以前聘请中天勤作财务审计的上市公司纷纷改聘。在距离银广夏计划的2001年年报披露的时间一一2002年4月19日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之际,公司还没有确定由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财务报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银广夏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会愿意受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是否可以借鉴美国对安然公司的做法,对银广夏指定审计机构,以保证银广夏年度财务报告的正常披露,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由于银广夏存在系统性财务做假的问题,用一般的程序性审计的方法难以进行审计,所以,即使银广夏现在开始聘请审计机构,短期内完成审计工作也有很大难度。    3.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受聘    2002年4月8日,在距离预约年报公布时间不足2周的时候,银广夏终于公告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银广夏项目负责人表示,不管银广夏是不是问题公司,总是需要会计师来为它做审计,上海上会不会对银广夏另眼相待,将会本着公正独立的立场来完成审计。早在2002年2月初,中联实业开始对银广夏进行重组之时,上海上会就开始为银广夏做资产净值的调查工作,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对银广夏的情况也较熟悉,银广夏方面也非常希望他们来进行年报的审计工作,因为只有他们继续做才有可能顺利、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4.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2年8月,已经两次推迟半年报披露时间的ST银广夏宣布,鉴于公司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2002年中期审计业务约定书有关审计费用的条款达成一致,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提出辞聘,现拟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2002年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业务,聘期1年。公司为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半年报的审计工作呢?对于要靠半年报定“生死”的ST银广夏来说,只有在8月31日之前披露半年报,并且保证半年报不亏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不退市。这次半年报能否盈利,会计师的审计非常关键,而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对自身风险的控制。ST银广夏称,虽然公司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为1年,但由于双方是就每一项业务分别签合同,上次的合同是单就2001年年报的审计相关业务所签的,在商谈2002年半年报的合同时,上海上会认为审计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提出的审计费用公司无法接受。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项目负责人称,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相互选择可以说是一种商业行为,事务所对审计费用的要求与公司预计的数额差距较大,加之银广夏目前的财务状况也欠佳,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他们选择退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目前已经进入银广夏开始工作。该事务所表示,前期考察时已经对银广夏半年报审计的工作量进行了判断,此次安排的人员素质高,而且规模大,应该能够按时完成工作。    5、拒绝出具审计意见    2004年4月,因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ST银广夏日前公布的2003年年报拒绝出具审计意见。ST银广夏2002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0.63万元,同比下降66%,净利润—6 109.86万元,每股收益一0.12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一1.49元。审计报告显示,ST银广夏仍然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已逾期的长短期银行借款49 554.6万元,借款或发行债券涉及的重大诉讼 62 855.74万元,拖欠货款涉及的诉讼6 515.81万元;另外,或有负债总额也比较大,但目前尚无法预计;同时公司还面临中小股东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可能。由于ST银广夏主要的经营性资产处于被抵押、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中,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解决债务问题。    6.造假者受法律惩处    依照现行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应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7.民事诉讼    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第4条规定:“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准则,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的,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委托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已经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也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文件说明我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来自上海的杨善础等四名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2004年4月20日,银种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银广夏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这是继2002年7月之后,强调“先刑后民”的银川中院再度受理针对银广夏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a("content_body");

上市公司审计篇(3):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如何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好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
  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英文:PricewaterhouseCoopers;简称:PwC)是世界上最顶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998年,他的两个前身——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英国伦敦合并成为了如今的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在2008财年获利约280亿美元,它的雇员超过146,000人,遍布150个国家或地区。在福布斯全球排行榜上,普华永道位列全球企业的第三名,普华永道也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在152个国家中设有860余家分公司和办事处,超过155,000名的专业人才,普华永道向国际、中国及本地的主要公司提供全方位的业务咨询服务。
  在大中华区域,普华永道不仅拥有最雄厚的实力和最广大的地域覆盖,拥有4,000多名员工,在北京、天津、大连、广州、上海、青岛、西安、厦门、苏州、重庆、深圳及沈阳设有办事处。
  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于2013年4月联合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
  瑞华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600名、合伙人320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3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
  3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世界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是德勤全球(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后者在126个国家内共有59,000名员工,公司的咨询部门德勤咨询(Deloitte Consulting)在全美有2,900名员工,是业内最大的公司之一,其特长在于国际商务。
  早在1917年德勤即在上海开设了首家办事处,至今德勤已成长为中国最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面向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及成长迅速的新兴企业提供服务。
  1997年,德勤与具备长期中国业务经验的香港著名的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使其中国业务的实力得到了极大加强。合并后的公司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专业服务事务所之一。
  共拥有逾4,500名员工,分布在北京、大连、广州、香港、澳门、南京、上海、深圳、苏州和天津。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986 年复办,2000 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010 年,立信获得首批H 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 年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
  2001年起,立信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签发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排行榜上一直保持第一。
  2002—2006年度连续五年立信排名均列第五位(前四家均为国际“四大”),2007—2011年立信排名位列第六位。
  2012年立信实现业务收入17.74亿元,在2012-201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第五位。
  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Ernst & Young) 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及财务交易咨询等服务,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公司是20世纪50年代一系列兼并的产物;1989年,原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中的ArthurYoung及Ernst&Whinney之间的兼并造就了现在的Ernst& Young。
  目前安永在全球150个国家有办事机构728个,190,000名员工,2014财年收入达到274亿美元。
  目前在北京、香港、上海、深圳、广州、大连、成都、武汉、苏州及澳门十大城市设有办事处及分所,到2013年年底聘用专业人员超过10,000人。
  6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文简称:KPMG,台湾称安侯建业)是世界上最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
  现在该公司雇佣员工约为136,500人, 并且在全球超过140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2008年,毕马威实现227亿美元的收入,比2007年增长14.5%。
  毕马威提供三类主营服务,分别是:审计、税务和咨询。毕马威是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毕马威中国在北京、沈阳、青岛、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广州、福州、深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有十二家分公司,专业人员超过8500名。
  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我国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投资创办的具有H股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收入规模逾十亿元。
  经过30年的发展,天健以审计、工程咨询、税务代理、会计咨询和会计培训等业务为平台,加强内部治理建设,建立了科学、合理、规范、健全的组织机构,设有十个非常设机构,并设有若干分所、成员所和联系所。
  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近30年来,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由小到大、由大到强,以其专业人员2300余人、数亿元的收入、可信赖的质量、高品质的专业能力,成为当今国内最具声望、最具规模的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9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是一家专注于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工程咨询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等执业资质。
  2015年,天职国际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位列第9位,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公布的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中,名列第5位。
  1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始建于1981年,是中国本土执业最早的大规模综合性事务所之一。总部设于北京,在长春、成都、广州、南京、厦门、福州、青岛、上海、太原、武汉以及香港都设有办公室。提供审计、税务、咨询、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等服务,拥有合伙人120名,员工约2400人。
  会计师事务所体制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组织形式的选择,就世界范围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有多种组织形式。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组织形式。本文拟对这两种组织形式进行比较,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寻找出一种适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的比较: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制对投资人的约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务所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分离,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比合伙制小得多。
  会计师事务所现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近二十多年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总体竞争力有了很大提高。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全行业共有事务所8023家,注册会计师97472人。12家大型事务所获得H股审计资格。此外,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有70家事务所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90家;49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设立64家。
  为鼓励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我国政府先后发布实施了《关于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政策,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发布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引领推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多元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发展。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体系正日益完善,执业准则国际趋同,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扶持力度明显加大,以及国内外经济合作加深产生的对会计、审计、咨询等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使得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迎来转型发展与跨越的关键时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合伙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但在具体做法上已出现多种形式。
  注册会计师服务行业是服务改革开放和证券市场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超过350万家。
  (一)国有所。即所谓的“挂靠所”。中国在开创注册会计师事业之初,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挂靠于某一国家机关而建立起来。
  (二)合伙所。合伙所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一种形式。该法允许个人合伙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首选形式。
  (三)合作所。合作所是由从业人员发起组织的,承担有限责任的,集体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上海的浦东事务所就是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投资12%,上海市南市区审计局工会投资12%,事务所员工投资76%成立的。
  (四)有限责任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集团所。
  (六)个人所。深圳注册会计师条例中规定:有10年以上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可申请设立个人事务所。

本文来源:http://www.jinghuajt.com/gaozhongzuowen/56212/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