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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专升本

高考作文预测 时间: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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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医科大学专升本]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简介


  温州医学院坐落在温州,是一所以医为主,理、工、文、管、法、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省属高等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纪检监察、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的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上海市的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择优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数据中,温州医科大学在2017全国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185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于第 9 名,温州医科大学属于医药类大学,在2017医药类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12 名,以上数据仅指在全国所有公办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温州医科大学介绍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温州医科大学专升本]新疆医科大学学校介绍


  新疆医科大学有4个校区,共占地130.2万平方米。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医学院校。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新疆医科大学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疆医科大学介绍
  新疆医科大学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鲤鱼山下,其前身新疆医学院始建于1954年,1956年建成招生,为前苏联援助我国“一.五”计划中156个重点项目之一。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新疆医学院与原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医科大学,江泽民同志亲自为我校题写了校名。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内外同仁的关注。经过近50年的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高等医学院校,陆续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各级各类医学专门人才。
  学校现设15所学院(含5所附属医院即5所临床医学院),2部、5系。学校拥有医学、管理学和语言学三大学科门类,有1个七年制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专业、25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17个专科专业和专业方向;拥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4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级研究所(室)10个。3所非隶属关系临床医学院,16所非隶属关系教学医院和40余所实习医院分布在全疆各地。同时我校是全国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全国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单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具有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审批权和教师系列副教授、卫生系列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
  学校现有教职工625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0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947人。有50多名专家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和获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具有在岗博士生导师38名、硕士生导师287名,在自治区各高校中,博导总数位居前列。目前学校共有各类在校生1239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19人,硕士研究生1080人,七年制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专业学生434人,普通本科生4455人,专科生932人,留学生313人。在自治区各高校中,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总数居第二位。
  自98年以来,我校科研工作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承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23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9项,省部级项目100项,其中200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项,位居新疆各高校首位。有5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奖励。学校通过与美、英、法、日、俄、哈萨克斯坦等十多个国家以及国内30余所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了我校在国内、国际上的知名度和扩大了我校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学校占地1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935万元。5所附属医院总床位数4662张,年门诊量达183万人次,年住院8万多人次,年手术量达到23,000台。今后我校的办学目标是:整体水平在同类医学院校中居于国内先进、西北一流,并在周边国家具有较大影响的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数据中,新疆医科大学在2017全国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244 名,在2017新疆高校排名中列于第 4 名,新疆医科大学属于医药类大学,在2017医药类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20 名,以上数据仅指在全国所有公办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新疆医科大学评价
  让我们来看看大家对新疆医科大学的好评吧!
  1、好评新疆医科大学工程学院转临床学院的专业属于第二批的专业,临床学院的专业属于第一批的专业,第二批的专业之间可以转的,但需要花一些钱,但从第二批转第一批据我知道可以说不可能但可能转口腔系
  2、好评新疆医科大学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有六个附属医院,一附院,中医院,肿瘤医院都不错,毕业后如果打算留在新疆工作,还是要比内地就业要容易许多
  3、好评心内科很棒,里面很多教授都是全国很有名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不过想要留在医学院心内科工作,至少是博士
  4、好评新疆医科大学的三本即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院址位于鲤鱼山上,是2006年9月新建的校区,环境相当不错,离本校区约2站路程学费较高,好像是10000-14000之间吧,所设置的专业比较不错,教师为中医学院、临床学院等各学院的老师,一般都在副高职以上,让人觉得出那么多钱上学也物有所值了录取分数在疆内的三本中算是比较高的
  5、好评住宿条件不错,女生好过男生,女生住的是高层宿舍,4到6人,男生是8人间
  6、好评新疆医科大学为国家公立大学,是疆内比较不错的一所学校了,医学专业丰富,教师队伍也很强,据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也很近,这是所大医院,所以教学和实习都比较方便,都在一个院子里,学院很大这是一所包含一本和二本的院校,三本和大专分别为新疆医科大直属的新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和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7、好评没有临床检测,有医学检验专业3+2好像是专升本制度就是大专上完了成绩优秀的话上本科
  8、好评零批专科那个是定向的,将来去当乡村医生,你觉得能够吃苦就去挺好的``毕竟学到了本事,8年工作期到了之后还可以去大医院么,不错哦,值得考虑
  9、好评1本2本专业都有,我个人认为医科大学是新疆最好的学校
  10、好评地域相对艰苦的地方,毕业生会得到很好的安置我始终是相信这一点的

三:[温州医科大学专升本]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鲤鱼山下,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医学院校。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我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主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68号;3、北校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负29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汉语言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四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米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录取后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八条:学校本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2、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维医学、法医学、哈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汉语言、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2016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400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学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执行;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新疆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新疆医科大学历年排名表
年度
全国排名
省内排名
分类
分类排名
总分
2017
244
4
医药
20
61
2016
225
3
医科
21
61.48
2015
227
4
医科
20
61.40
2014
233
4
医科
24
61.83
2013
192
3
医科
18
60.69
  新疆医科大学介绍
  新疆医科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医学院校。学校有4个校区,共占地130.2万平方米。有14个学院,2个教学部,各类在校生2677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30人,硕士研究生3043人,普通本科生7919人,普通专科生3002人,留学生606人,成人教育学生7804人,独立学院学生36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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