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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什么_教育发展要回归常识

文学常识 时间: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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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年年初的教育部年度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要使2010年成为教育改革年,这可谓2010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调。这样的概括,从教育部全年所担负的两项重要工作看―――这两项工作为,制订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召开好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应该是比较贴切的。
  制订《纲要》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与推进改革。在笔者看来,我国的教改,其实重点应该放在“依法治教”和“回归基本教育常识”,其中就包括制订并依法推进《纲要》的常识。
  
  比改革更重要的是依法治教
  回顾我国教育过去10年的发展,其中最大问题,是教育法律几乎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很多时下热门的改革话题,包括教育投入占到GDP的4%、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保障受教育者平等受教育权、保障教师待遇、给予各类教育平等发展空间,本质上都应当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就曾提到,“我们要切实改进管理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切实解决工作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切实做到管理及时、有力、到位。”然而,依法治教的问题并没有得到重视。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有这么一段―――“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说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到的改革,与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对照,有不少是超出法律法规的。这需要修订法律法规。可问题是,这些法律法规何时修订?如果迟迟不修订,教育部门、学校在发展教育时,是以《纲要》为准,还是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进一步说,教育部门、学校如果按照《纲要》指出的改革措施去做,很有可能有违法风险。这不是与依法治教的方略相违背吗?其实,在教改规划纲要制订期间,就有专家建言,将《教育规划纲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由此成为法律文本,与之相抵触的旧法规失效。这可有利教改推进。这样,中国的教育改革才值得期待,中国教育的未来才能让公众有信心。
  
  比创新发展更重要的是回归常识
  现实的教育发展,更凸显了教改的紧迫与艰难。2010年的中国教育,依旧热闹。而分析所有引起关注的教育新闻事件,基本上都是常识问题。在教育领域,常识被反复提及,有时已经到了令人厌倦的程度。
  比如,在北京,没有正式注册的幼儿园已经达到1298所,数量超过全市注册的1266所幼儿园,“山寨幼儿园”收托儿童95%为外来的农民工学龄前子女,这关乎教育投入与教育公平的常识。在江苏,有地方教育局发红头文件,要求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讲政治,讲大局,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这关乎教师基本权益的常识。在河北,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事件,从“李刚门”,一路演变到“封口门”,这关乎学生权利的常识,如果学生连说话的权利都被剥夺,还指望培养杰出人才吗?在深圳,南方科技大学的一举一动都牵动人心,而朱清时校长所提到的“自主办学,自授学位”,也不过是一所大学的基本办学常识……
  健康的教育环境中,教育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明晰―――作为举办者的政府负责投入与依法监管;作为办学者的学校领导,负责执掌学校的办学权、行政权;作为教育者,自主教育、自主科研,对教育与学术进行自主管理;作为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有权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和评价。然而,这在现实中,却变得剪不断、理还乱,概而言之,是受教育权、教育权、办学权被逐级架空,于是学校非学校、师不师、生不生。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岁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试点单位,各地各校申报的国家级试点项目即将全面启动实施。这些改革试点,必定成为明年教育的热点。而要让其有成效,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放权,这样,政府、学校、社会、教育者、受教育者才能各归其位、各得其所,我国的教育发展才能回到常识框架中来。
  (摘自熊丙奇的新浪博客,有删改―――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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