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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

高考作文 时间:20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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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异地高考新政策2018


  随着教育部要求各地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日期的,对异地考生设置了一些政策,那么异地考生有什么政策,下面由小编为整理有关的资料,供参考!
  异地高考新政策2018
  由于的2018年高考政策还没有发布,如果更新,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的。
  2017江苏异地高考政策
  1.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申请报名。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3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上海异地高考政策
  挂钩居住证 上海敲定异地高考方案
  随着教育部要求各地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日期的逼近,被认为方案制定难度最大的“北上广”三地的方案,愈加受到期待。
  12月26日,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从上海市教委获悉,随迁子女在沪中高考改革方案已经基本确定,近期将择日公布,该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中高考资格获得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由于《草案》依然是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管理制度,异地高考方案与之挂钩不可避免地将为异地高考设置很高的门槛,因此已经在公众中引起了诸多争议。
  目前,该《草案》在征求意见后已经进入修改阶段,但最终是否会放宽《居住证》A证申领人员的范围,尚不确定。
  上海方案挂钩居住证
  12月26日,上海市教委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随迁子女在沪中高考改革方案将择机对外公布。
  “此方案将为未来很多年外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上海中考和高考明确方向。”该人士表示,“居住证政策的正式稿虽然未公布,但方向是明确的。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对非上海户籍人员的管理,目前只能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据,教育也不能例外。”
  据了解,上述人士言及的居住证制度即是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程序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11月22日由上海市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日征集意见结束。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正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消化,但何时公布正式稿,尚无准确时间表。
  《草案》规定,居住证实行积分制,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持《居住证》A证的来沪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以按规定在沪参加中考、高考;获《居住证》C证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在沪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记者注意到,按照《草案》的规定,《居住证》A证和C证最大的区别除积分是否达到规定分值外,A证在办理时需提交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而C证则不需要。
  按照上海目前居住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居住证》A证也就是国内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审核实行按要素计分制;而C证则是一般居住证,针对普通外来从业人员;对留学人员,还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B证。
  按照2013年上海高考报名条件的要求,9类非沪户籍考生可以在沪高考,其中两类就是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居住证》A证和B证人员的子女,同时须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也就是说,持有一般居住证C证人员的子女是不能在沪参加高考的。
  因此《草案》中关于非沪籍人员子女在沪高考的资格与现行高考政策并无太大不同。
  上述规定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近日,来自北京、江西、江苏、河南、山东等8省份的13位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市教委等多部门,认为“居住证区分随迁子女是再歧视”。
  记者还了解到,上海即将出台的中高考改革方案对在沪务工人员的工作年限也做出了一定要求。
  攻坚“北上广”
  2012年8月30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
  截至12月27日,全国已有9省(区、市)异地高考方案出炉,其中,黑龙江、安徽、新疆、重庆、河北、湖南六省区市将确定在2013年正式实施异地高考方案,而山东、福建、江西三省将在2014年开始实施。
  但和上海一样,北京、广东的方案也至今未出。
  12月25日和26日,广东和北京的教育部门先后通过媒体以发布专家意见的方式,向外界表达了“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需稳妥推进”的声音。
  广东专家认为,“异地高考”要考虑现实承载能力,应稳妥推进,并合理设置门槛。据悉,广东异地高考方案正在等待省政府审批。
  在北京市教委组织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专家称,保障非京籍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公平配置教育资源,是方案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方向。不过,北京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客观上成为制约异地高考问题解决的一大瓶颈。
  有专家也坦言,如果异地高考方案对社会释放过高预期,可能会出现为分享优质教育资源而举家迁移来京、“教育福利拉动型”人口增长,到时不管是京籍还是非京籍,所有孩子受教育权利的实现都会打折扣,那将是一个没有“胜利者”的最差结局。
  上海市教委相关人士表示,上海不能比照黑龙江等省份的低门槛,即使教育部要求各地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也并不意味着全面放开。“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只有北京与其有可比性。高考改革方案不是建议一下就能放开的,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城市资源情况稳步推进。”
  异地高考主要分成两类情况,一类是“就地高考”,即虽然户籍不在流入地,但子女随父母长年在流入地就读,随之产生在流入地高考的需求;一类是“高考移民”,即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主动地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
  而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彻底放开异地高考,北上广都将承受不小的压力。京沪教育资源丰富,且录取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部门的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北京一本录取率超27%,上海超20%,而全国的平均水平大约在8.5%。京沪的这一优势将首先迎来“高考移民”,广东作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入第一大省也会面临巨大压力。
  制度利益博弈
  除了城市承载能力的现实考量,在教育资源公平分配问题上,外来务工人员的诉求更多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与户籍孩子拥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而这又在一定程度上触碰到了户籍人口的切身利益,成为重要的博弈点。
  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体制实行的是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这一由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录取制度,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屡遭诟病,其中一个弊端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域间招生计划的不均等。
  “目前大学招生地域歧视是非常严重的,本地大学对当地考生投放了比平均水平高得多的名额,北大、清华等也不例外。当然在其他地方,像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这种地方保护的程度比北京更严重。”异地高考的呼吁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
  以北京大学2012年招生计划为例,北京、上海、广东当年高考人数分别是7.3万人、5.5万人、65.5万人,但北京大学在三个省市的计划招生人数(不含医科、保送生)分别为396、30和34人,差别巨大。
  “就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问题而言,直接与它相关的两个关键点一是现有的户籍制度;二是现在实行的计划招生体制。若向深层追问,全国范围内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不平等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记者表示。
  储朝晖认为,不下系统的体制变革工夫,仅仅依靠各省市制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的方案是赋权与责任不相称的,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把握不当还会激化矛盾。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解决北上广等地的异地高考问题,应发挥国家主导作用,由国家制订开放的基本门槛,并根据这一门槛条件协调各地的招生录取指标,为地方开放异地高考创造条件。

二:[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2018年广西异地高考的政策有哪些


  2018年广西高考对于异地高考的规定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和条件?以下是百分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广西异地高考的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2018年广西异地高考的政策
  广西异地高考申报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异地高考报考条件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2018年高考各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1.八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和陕西的规定最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4.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
  而更多的省份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以广西为例,不得不用大篇幅的文字做出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2018年全国高考改革的相关资讯
  北京市
  1、从2017年秋季入学高一起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英语听力考试从笔试中分离,一年两次实行机考;
  3、取消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并;
  4、自2018年起,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5、2020年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实行3+3,探索两依据、一参考。
  天津市
  1、取消文理分科;
  2、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
  3、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4、探索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
  山东省
  1、2015年英语科目使用全国卷,2016年语文和数学使用全国卷,2018年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2、2020年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
  3、未来一批二批合并,除提前批次外,不再分批次录取。志愿填报由学校+专业改为专业(类)+学校形式;
  4、录取两依据、一参考。
  广东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
  宁夏
  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中开始启动实施。高考外语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一次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期间,另外一次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时间安排。考生最多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两次外语考试,选择一次较好成绩作为其本年度高考外语考试成绩。
  河北
  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较高者计入考生总成绩。河北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语数外分值150分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重庆
  重庆将在2018年上半年出台并公布《重庆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从2021年(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制度。即:依据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高考总成绩为全国统考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总和。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150分,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不分文理科,考试时间在每年6月份。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每年4月、6月),取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科目,结果采取合格或等级方式呈现,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
  其中,合格性考试用于核定学生高中毕业水平和能力,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科目,原则上采取学完即考方式,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作为学生具备高中毕业学历认定依据。等级性考试,作为高等学校录取依据,采用“6选3”模式,即: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专业的具体“6选3”科目组合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自主选择确定3个科目进行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在每年3月底至4月初。各普通高校将提前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将为每一位学生建立个人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中客观真实、写实性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和标志性成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学探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招生高校评价和使用,各普通高校将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
  内蒙古
  内蒙古将于2018年从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分文理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将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安徽
  2021年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不分文理科、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开始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福建
  24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到2021年,福建省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陕西
  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高三学生将参加《方案》实施后的首次高考。考试科目包括全国统一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即“3+3”模式。
  河南
  河南省将于2018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有序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到2020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西藏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我区将全面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起,我区将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高考将不再分文理科。
  浙江
  1、必考科目语数外3门,每门满分150分;
  2、选考科目实行7选3模式,每门满分100分,每科最多考2次;
  3、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4、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5、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6、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广西
  2022年起,广西统一高考科目将不再分文理科,高考总成绩将由“3个必考科目+3个选考科目”组成,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一年将有两次考试机会。
  上海
  合并一本、二本招生批次,扩大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范围;2017年起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
  青海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甘肃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海南
  1、2020年高考不分文理;
  2、2020年高考科目实行3+3,选考实行6选3;
  3、总成绩按标准分呈现,语数外每科原始满分150分,转换成标准分,自选3科每门满分100分;
  4、从2017年起,海南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海取批次仅设本科批和专科批,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黑龙江
  方案提出,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辽宁
  2018年,辽宁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包括综合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高考不再分文理科,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
  贵州
  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即从2021年开始高考实行“3+3”新模式。2020年前(含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现行高考方式。
  湖南
  湖南将于2018年正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高考时按新的制度录取新生。
  江苏
  1、2021年高考“3+3”模式,文理不分科;
  2、统考科目语数外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6选2,调整为6选3;
  3、英语将实行听力和口语一年两考,笔试两考还在探索;
  4、分值比480分高,接近700分;
  5、小高考,13个科目均可考两次;
  6、2016年起,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吉林
  1、取消文理分科;
  2、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
  3、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4、等级性选考每年组织1次,高中生在校期间只参加1次等级性考试;
  4、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逐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5、从2021年起,高校招生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探索一档多投。
  山西
  1、高考实行3+3模式;
  2、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
  3、外语一年两考,较高一次成绩计入总分。
  云南
  1、不分文理;
  2、录取批次三本二本不合并;
  3、6选3;
  4、英语可以考2次;
  江西
  1、不分文理科;
  2、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6选3;
  3、外语考试分为笔试和听力测试,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
  4、高考总分满分750分,语数外每门150分,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
  5、2016年起建立江西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6、2016年起合并二三本,2018年起合并艺术二三本科批,2020年起进一步减少录取批。
  湖北
  1、取消文理分科;
  2、高考实行3+3模式,选考6选3;语数外用全国卷,自选3科用湖北卷
  3、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4、高考与高职招生分开;
  5、2021年实现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
  6、探索分类投档、分类录取。
  四川
  2016年起,普通高考开始分步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2017年起,普通高考各科全部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高考增加英语听力考试
  各地改革方案中明确,高考改革的一大亮点还在于,将实行“3+3”的考试模式,文理不分科。
  所谓“3+3”模式是指: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己选考3个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组成。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计入总成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采用“6选3”模式,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
  此外,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中,绝大多数省份都明确提出英语一年两考,外语科目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部分省市外语考试将增加听力考试内容。
  新高考改革,“统考+选考”模式,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性;录取批次合并,使录取更加公平;变“学校+专业”为“专业+学校”,加强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机会。

三:[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异地户口高考政策


  高考政策有很多,对于异地高考的考生有什么政策?那么需要提供什么异地证明?下面由小编为整理有关地户口高考政策的资料,供参考!
  异地户口高考政策
  记者从市考试中心12月21日上午召开的高考报名培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省考试局已将2017年高考报名有关用表予以公布,考生可根据相关报名文件要求,结合本人实际到省考试局官网自行下载使用。
  〖试局公布的报名有关用表包括“报名用表”“申请高考照顾加分用表”两个部分。其中,“报名用表”部分涵盖了“异地高考”考生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中职阶段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籍审查表;“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登记表;“异地高考”考生及其监护人居住(从业)情况审查表等多张具体表格,体现了今年海南省对“高考移民”现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明确态度。
  市考试中心明确表示,将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考生通过“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的行为,严防“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对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及时向省考试局报告,并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考试局强调,对在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中通过弄虚作假骗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将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绝不姑息。
  2017江西“高考移民”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13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江西省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凡查实“高考移民”考生或通过户籍、学籍材料造假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的要取消学籍。
  据悉,该省从2013年开始接受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赣报名,但仍有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在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有严格户籍要求的专业计划报考中也存在弄虚作假、审查不实、把关不严的现象,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审查考生提交的各类材料,特别要重点审查考生信息中的民族成份、户籍迁入年限、是否农村户籍等信息。
  当天,省教育考试院还下发通知,严禁各高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势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
  2015年广西异地高考政策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
  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高考实施细则
  根据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 的通知 》( 桂政办发〔 2012 〕 330 号)精神,现就 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 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 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 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 18 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 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精神, 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 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㈢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 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 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㈣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 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 、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五)符合报考条件㈤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 2 )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中职学校提供)。
  (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4 )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5 )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 6 )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 有 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 1 )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 2 )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学校提供)。
  ( 3 )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㈥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随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军转安置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 1 )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 2 ) 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转业证。
  2.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 1 )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 2 ) 外来人员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考条件㈦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考生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须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复印。
  三、责任追究
  (一) 外来人员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 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 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3. 未报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4. 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 为考生及考生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 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 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4. 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 组织、参与 “ 高考移民 ” 活动的。
  6. 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 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调整和补充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规定的通知》(桂教考试〔 2011 〕 6 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www.jinghuajt.com/gaozhongzuowen/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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