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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大学

历年高考作文 时间: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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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大学一:2017年浙江农林大学全国排名情况

  浙江农林大学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是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在全国大学中的排名,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浙江农林大学全国排名
浙江农林大学历年排名表
年度
全国排名
省内排名
分类
分类排名
总分
2017
256
13
农林
26
60.96
2016
276
11
农林
26
61.20
2015
268
11
农林
26
61.21
2014
246
11
农林
26
61.79
2013
258
11
农林
27
60.40
  浙江农林大学所在省份最好大学排名
学校名称
全国排名
所在地区
地区排名
类型
类型排名
总分
浙江大学
5
浙江
1
综合
4
82.31
浙江工业大学
87
浙江
2
理工
33
62.96
浙江师范大学
92
浙江
3
师范
11
62.8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98
浙江
4
理工
39
62.68
宁波大学
104
浙江
5
综合
38
62.59
浙江工商大学
124
浙江
6
财经
7
62
杭州师范大学
151
浙江
7
师范
20
61.69
浙江理工大学
156
浙江
8
理工
50
61.66
温州医科大学
185
浙江
9
医药
12
61.35
中国计量大学
187
浙江
10
理工
65
61.34
  浙江农林大学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称天目林学院,1966年更名为浙江林学院,2010年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经过近6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有东湖、衣锦、诸暨3个校区,占地面积3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3.93亿元。学校设有17个学院(部)和1个独立学院,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含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9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41个,拥有农业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授权领域15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各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2个。
  学校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325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0600余人(含暨阳学院),研究生19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农民大学生、继续教育学生9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高级职称580余人。拥有院士1人、共享院士7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人、国家“千人计划”4人、 “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才2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1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特级专家1人,浙江省“千人计划”1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政府特聘教授(钱江学者)5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部级重点创新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3人。
  长期以来,学校始终秉持“求真、敬业”的校训,弘扬“坚韧不拔、不断超越”的学校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着力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具有“肯干、实干、能干”品质的高素质人才。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拥有国家级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建有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及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五年,本科生在全国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1400余项。学校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涌现出“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最美浙江人—2012青春领袖”杨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一批优秀学生典型。
  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级科技项目在内的科研课题3800余项,科研经费总量8.62亿元。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0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国家级工程中心(实验室)4个,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共22个。先后与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安徽、贵州等省的50多个县市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推广与社会服务,学校连续2年被评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0年被评为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先进派出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获批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2014年被国务院扶贫办评为“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
  学校开门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典、塞尔维亚、肯尼亚等24个国家(地区)的7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科学研究等活动,与塞尔维亚诺维萨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等联合培养人才,国际影响力逐步提高。
  学校重视生态文化建设,“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浙江省高校校园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教育部、国家林业局等单位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学校将汇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全面实施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朝着到2020年初步建成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目标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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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大学二: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简介


  浙江林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医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1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41个,拥有农业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授权领域15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各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16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639人。拥有共享院士6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人、国家“千人计划”2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4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农业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特级专家1人,浙江省“千人计划”1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政府特聘教授(钱江学者)6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级重点创新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1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1人。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杭州城西科技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37[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定向招生],林学(林业技术)定向招生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招生代码待省考试院确定后公布。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和外语类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为丽水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7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第8学期在用人单位实习并做本科毕业答辩。
  第十八条 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出该项目。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省外校考省份(江苏、江西、广西)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测试合格的成绩;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东、安徽、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学校一批专业全部面向文成等29县(市、区)开展定向招生工作(即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016年进档录取的新疆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并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林业技术)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本批次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定向招生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创业学院(集贤学院),主要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按照科技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采用先进理念和机制,一二三课堂协同递进,融创新创业教育于专业教育体系之中,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学校设立村官学院,是全国首个大学生村官学院,实行校内预备村官培养、校外在岗村官和村干部培训的“三位一体”办学模式,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工业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4个专业按6325元/生·学年,园林专业按5750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按552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按1035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中,工科类、医学类专业按5500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按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按4800元/生·学年的标准预收。录取到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林业技术)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外省学生按5000元/生·学年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按20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奖励5000元/人;第2名,奖励3000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奖励3000元/人。
  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奖励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4.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数据中,浙江农林大学在2017全国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256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于第 13 名,浙江农林大学属于农林类大学,在2017农林类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26 名,以上数据仅指在全国所有公办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浙江农林大学介绍
  浙江农林大学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是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东湖、衣锦、诸暨3个校区,占地面积3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逾2.3亿元。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项目2项,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

浙江林业大学三: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名单通知


  浙江农林大学根据相关文件对符合答辩资格的研究生进行抽审,现将抽取的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公布2017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名单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论文盲审要求
  请抽审名单中的预毕业生最迟于4月14日,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供学位论文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二份,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致谢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保留专业信息。电子稿版本为word和pdf,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学号+作者+论文题目)。抽审对象中若未按要求参加盲评的研究生,视为放弃上半年答辩资格。
  逾期提交者因迟交材料或论文造成的影响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论文查重要求
  学院于4月10日-4月13日安排预毕业生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测工作,学位论文相似度低于30%视为检测合格,方可进行论文评审等工作。
  抽审对象中若未按要求参加检测的研究生,视为放弃上半年答辩资格。
  三、涉密论文事宜
  如有学位论文确需保密,4月14日前由导师提出,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涉密论文需查重,可以申请不盲评,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论文水平进行审定,并填写评审意见。涉密论文保密期结束后,学校将对论文进行事后抽检。
  四、盲审材料提交
  各学院依据匿名送审名单,于4月11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符合评审条件的学位论文一式二份,同时将匿名送审的电子稿发送邮箱yjsb@zafu.edu.cn,并送交《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抽检情况表》(附件2)。
  对未抽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评审。可参照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审书(附件3)标准进行评审,并在学校文件及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的情况制定相关办法和操作细则,于5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评审汇总结果(附件4)交至研究生院。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联系电话:0571-63740839。
  原文地址:http://yjsb.zafu.edu.cn/info/1014/8953.htm

本文来源:http://www.jinghuajt.com/gaozhongzuowen/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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