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精华作文网!

高新区住房保障网

中考作文真题 时间:2010-07-04

【www.jinghuajt.com--中考作文真题】

第一篇高新区住房保障网: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


  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怎么登录呢?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为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的法人事业单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进入》》》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演示流程
  1、登陆高新区住房保障网(网址:http://gzf.xdz.com.cn),根据申请的不同保障性住房类型,查看你所需要的信息。
  2、点击在线申请按钮,进入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登陆系统前,须进行账号注册,点击注册,进入注册信息填报界面。
  3、进入注册账号首页,若以个人名义申请,点击我要注册个人会员;若以企业名义申请,点击我要注册企业会员。
  4、点击我要注册个人会员后,进入注册信息填报界面,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注册信息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注:用户账号填写本人真实身份证号码,与房源预约所填身份证号码须一致。
  5、在确认提交后,出现以下界面,注册成功。
  6、注册成功后,返回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用已注册成功后的用户账号登陆系统。
  7、进入系统首页,若以个人或家庭租赁,点击个人租赁按钮,若是合租形式,点击个人合租按钮,然后点击新增个人租赁进入资格申请表。
  8、进入主申请人资格申请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其中上传照片为两寸近期免冠电子照。注:星号项为必填项。
  9、上传附件信息,个人房产承诺、社保证明等附件信息须按标准格式填写后上传。
  10、申请信息及附件上传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你的信息将被系统记录。
  11、点击保存后,出现家庭成员信息界面,若有家庭成员,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添加家庭成员信息。
  12、进入新增家庭成员信息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13、信息保存完成后,返回主申请人资格申请填报界面,如有家庭成员,再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
  14、点击申请提交,申请程序完成。

第二篇高新区住房保障网:2017保定买房最新政策

  在保定的居民想要买房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那么在保定买房都有哪些最新的政策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7保定买房最新政策
  一、严格居民限购措施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主城区系指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住房。
  二、严格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四、严格商品住房交易管理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
  (三)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程序,遏制投机购房或炒房行为。
  (四)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车库、小房等其他服务及产品。
  (五)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必须实行网签。违规使用自制合同文本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违规私自“改名”的,视为偷税漏税、价外加价行为,由税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打击。
  (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其中,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公证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七)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住房提供交易服务、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诱骗消费者、没有合法营业执照、未在主管部门备案、串通开发商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信息、低价收高价卖,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房地产开发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加土地出让前,须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成交公示一并公开。诚信经营承诺书包括履行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合法预售商品房、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履行购房合同、明码标价、维护金融秩序、依法纳税、及时解决购房人诉求等内容。
  (二)对不遵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其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无故不整改落实的列入“黑名单”;对无故不参加或借故拖延参加警示约谈的,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三)住建、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物价等有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曝光。
  六、严格土地出让管理
  (一)增加保障房和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每年将保障房、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向社会公开。加大新增住宅用地报批、存量土地盘活、旧村改造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库的“蓄水”功能和调控作用,平衡住宅用地市场供应。
  (二)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土地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土地出让成交价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函告市住建、统计、物价部门。
  (三)自然人不得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如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取消土地竞买资格或解除购地合同,3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七、加快审批建设进度
  (一)开发企业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对因企业行为造成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因企业行为造成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闲置土地。
  (二)开发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因企业行为造成3个月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超过2次、6个月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对取得土地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推进审批提速。
  (四)住建、国土部门要加强批后监管,对开发企业开工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对未及时开工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八、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2017年底前2013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85%。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按时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进一步扩大保障房的保障范围,出台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量。
  九、加强金融监管
  (一)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购房居民家庭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已有住房数量、贷款记录、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核;对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商品住房,不得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具有投资、投机性特征的购房人进行限制,避免金融资本参与;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停止新发放开发项目贷款。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定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定监管分局加强对各商业银行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二)在购买土地、项目建设、房屋销售等环节,市金融办牵头,对非法集资、融资、民间借贷、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开发、建设、销售的行为进行认定,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不够立案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十、加强市场监测
  市住建部门牵头,市物价、统计部门配合,及时监测市场动态,协助市政府做好价格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每个月3日前,市住建部门上报上月已办理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月销售情况,市物价部门上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情况,市统计部门上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住房价格信息。
  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对房地产销售情况应客观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控媒体、商家炒作房价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对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坚决予以查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市住建部门暂停其代理项目网签备案。
  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时间,均以住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保政发〔2017〕6号)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5月23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
  各县(市)、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人民政府及白沟新城管委会要参照主城区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意见。

第三篇高新区住房保障网:郑州市住房保障网公示【最新】


  导读:你知道郑州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吗,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郑州市住房保障网公示【最新】,欢迎来阅读!
  郑州市住房保障网入口》》》点击进入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2.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3.缴纳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其他条件补充说明
  1.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配偶除外),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户籍属城中村的申请人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未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
  3.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经适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提交资料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补充说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1到2倍(含)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3、户籍属城中村的申请人,应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不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证明。
  4、户籍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人才中心受理后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5、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动态审核;在保障或等待保障期间,如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自觉履行申报义务。
  6、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方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街道、辖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填写《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填写《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工单位注册地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户籍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人才中心受理后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四)单位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的,单位提供办公场所相关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可。
  四、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5个工作日)→公示(7日)→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审(20个工作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5个工作日)→公示(7日)→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进入货币化补贴或实物配租环节。
  五、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货币化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
  (一)货币化补贴保障
  1.补贴对象: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家庭。
  2.补贴标准:市物价、市财政、市房管部门根据住宅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目前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人?月。
  (1)补贴面积: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人,市级(含)以上劳模模范等先进人物家庭按25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
  (2)补贴系数: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货币化补贴系数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
1
持有《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至2.5倍(含)的家庭
0.9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5至4倍(含)的家庭
0.5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4至6倍(含)的家庭
0.3
  (3)补贴额度计算公式:
  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人口×补贴系数。
  单个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其货币化补贴额度统一按每个家庭每月200元发放。
  3.补贴程序
  选择货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办理保障卡→签订补贴协议→委托银行发放。
  (二)实物配租保障
  1.保障面积: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人,市级(含)以上劳模模范等先进人物家庭按25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户。
  2.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水平,按照略低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本文来源:http://www.jinghuajt.com/chuzhongzuowen/21042/

推荐内容